一九四五年台灣風雲系列(之2)
日本絕對不會放棄台灣;許介鱗教授,是日本東京大學政治學博士,曾任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也擔任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所長,出生於1935年日治時期,留學日本,是一位不認同自己母國,而有大中國思維跟情結的學者。許教授曾為文:「台灣地位未定:日本前首相吉田茂設計的Taiwan in the Treaty of San Francisco」。文中開宗明義說:「台灣過去是日本殖民地,日本戰敗,勢必放棄殖民地,但仍舊不死心,設計台灣,不還中國,這是日本最狡猾的地方。」
作為學者,治學不能不嚴謹而有錯誤認知,沒能理解何謂「殖民地」前,卻主觀認定台灣過去是日本的「殖民地」,1895年馬關條約之前,只有控制六個漢人屯墾區的台灣,確實是大清帝國之「殖民地」,日本擁有台灣以後,積極建構臺灣主權,於1945年4月1日起,由於日本依照國際法實施「內地延伸」「徵兵令」及「政治待遇改善案」,將台灣編入日本國土,已經使台灣成為國際上「神聖不可分割之國土」一部分,根據「萬國公法(Law of Nations)」,日本對於其國土一部份之「日本台灣Japanese Taiwan」已經具有「不可轉移inalienable」之「天賦權利inherent rights」及「天賦義務national obligations」,所以,很清楚,日本「根本不可能」將台灣自日本國土移轉出去,這也是日本對台灣可以「不死心」之「權利來源」。
東京雨田居書店1950年,出版前台灣總督府任職的井出秀和太所著「講和會議台灣歸趨」,書中第218頁明白表示:「台灣的歸屬以『美國的軍事基地為條件,並以聯合國的委任統治為名義,移交給日本的民政管理,是最合理的措施』。」這位著名的日本台灣問題專家,提出日本不願意放棄台灣的心意,這段文章,許介麟教授也引用,另外,也引述日本首相吉田茂在1963年,東京番町書房出版的著作「世界與日本」,強調對台灣地位之看法,其中第141頁:「日本政府只放棄台灣領土權,至於其歸屬尚未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其因為繼承中華民國而擁有「台灣之領土主權」,吉田茂則回應:已經放棄了「領土權」的日本,作為第三國並無發言權,日本政府無權斷定台灣的歸屬。這與2009年5月1日日本交流協會齋藤正樹發表:「台灣地位未定」後,日本官方的表態是一致的。
吉田茂對台灣地位之看法,印證了日本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所放棄之right to Formosa,除了包括right to control(管轄權)外也包括right to dispose of(處分權)。由於日本放棄台灣領土之處分權,因此沒有立場表達的台灣歸屬問題,而且,日本也因為放棄claim to Formosa,所以,不可將台灣宣示為領土。日本雖然沒有權力稱台灣是「自己擁有」,可也同樣無權說「什麼人擁有」。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日本「沒能」移轉台灣主權,而身為日本征服者的美國則「沒有」移轉台灣主權,每個國家都從不同角度來探討台灣地位,特別是美國巧妙地安排下,日本確實仍保有台灣之「法理主權」。
中國人劉德先生發表一篇文章「發展中日關係之我見」,文中認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政策轉換背景」提到:其實,吉田茂這些人不可能割斷對台灣之情愫,表面上對新中國一度表示了較為積極的態度,實際上,念念不忘台灣。根據當年美國與英國的駐日大使分析,吉田茂這些人始終沒有放棄對台灣的野心,仍希望有招一日(蔣介石死後)把台灣從新納入日本的版圖之中,即實現所謂的「再統合」。吉田茂的親信就是在主人授意之下明確提出要搞「台日聯盟Union between Formosa and Japan」成為「日台聯合王國Japanese United kingdom」,吉田茂代表日本參與和平條約之斡旋及簽訂,其對台灣地位之詮釋應比國務卿Dulles還精準確切。在舊金山和約架構下,日本放棄台灣領土權,幾乎與獲得完全自治之台灣,在法理上是成為「聯邦自治國」性質之「日台聯邦」,此與吉田茂之構想一致。
作為學者,治學不能不嚴謹而有錯誤認知,沒能理解何謂「殖民地」前,卻主觀認定台灣過去是日本的「殖民地」,1895年馬關條約之前,只有控制六個漢人屯墾區的台灣,確實是大清帝國之「殖民地」,日本擁有台灣以後,積極建構臺灣主權,於1945年4月1日起,由於日本依照國際法實施「內地延伸」「徵兵令」及「政治待遇改善案」,將台灣編入日本國土,已經使台灣成為國際上「神聖不可分割之國土」一部分,根據「萬國公法(Law of Nations)」,日本對於其國土一部份之「日本台灣Japanese Taiwan」已經具有「不可轉移inalienable」之「天賦權利inherent rights」及「天賦義務national obligations」,所以,很清楚,日本「根本不可能」將台灣自日本國土移轉出去,這也是日本對台灣可以「不死心」之「權利來源」。
東京雨田居書店1950年,出版前台灣總督府任職的井出秀和太所著「講和會議台灣歸趨」,書中第218頁明白表示:「台灣的歸屬以『美國的軍事基地為條件,並以聯合國的委任統治為名義,移交給日本的民政管理,是最合理的措施』。」這位著名的日本台灣問題專家,提出日本不願意放棄台灣的心意,這段文章,許介麟教授也引用,另外,也引述日本首相吉田茂在1963年,東京番町書房出版的著作「世界與日本」,強調對台灣地位之看法,其中第141頁:「日本政府只放棄台灣領土權,至於其歸屬尚未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其因為繼承中華民國而擁有「台灣之領土主權」,吉田茂則回應:已經放棄了「領土權」的日本,作為第三國並無發言權,日本政府無權斷定台灣的歸屬。這與2009年5月1日日本交流協會齋藤正樹發表:「台灣地位未定」後,日本官方的表態是一致的。
吉田茂對台灣地位之看法,印證了日本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所放棄之right to Formosa,除了包括right to control(管轄權)外也包括right to dispose of(處分權)。由於日本放棄台灣領土之處分權,因此沒有立場表達的台灣歸屬問題,而且,日本也因為放棄claim to Formosa,所以,不可將台灣宣示為領土。日本雖然沒有權力稱台灣是「自己擁有」,可也同樣無權說「什麼人擁有」。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日本「沒能」移轉台灣主權,而身為日本征服者的美國則「沒有」移轉台灣主權,每個國家都從不同角度來探討台灣地位,特別是美國巧妙地安排下,日本確實仍保有台灣之「法理主權」。
中國人劉德先生發表一篇文章「發展中日關係之我見」,文中認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政策轉換背景」提到:其實,吉田茂這些人不可能割斷對台灣之情愫,表面上對新中國一度表示了較為積極的態度,實際上,念念不忘台灣。根據當年美國與英國的駐日大使分析,吉田茂這些人始終沒有放棄對台灣的野心,仍希望有招一日(蔣介石死後)把台灣從新納入日本的版圖之中,即實現所謂的「再統合」。吉田茂的親信就是在主人授意之下明確提出要搞「台日聯盟Union between Formosa and Japan」成為「日台聯合王國Japanese United kingdom」,吉田茂代表日本參與和平條約之斡旋及簽訂,其對台灣地位之詮釋應比國務卿Dulles還精準確切。在舊金山和約架構下,日本放棄台灣領土權,幾乎與獲得完全自治之台灣,在法理上是成為「聯邦自治國」性質之「日台聯邦」,此與吉田茂之構想一致。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09/10/19初論 2013/05/18再論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09/10/19初論 2013/05/18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