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葉公超說了實話。1952年4月28日日華簽署「台北和約」,這是類似舊金山和約的「補充條約」,本來中華民國也有與日本作戰,只是1949年12月7日因為被推翻,成為流亡政府,後來,流亡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台北和約」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台灣與澎湖)歸還給中國。」又說:「因為這些領土原本屬於我們,目前又在我們的控制之下,且日本已經在中、日和約中根據舊金山和約宣佈放棄這些領土,因此,它們事實上已經歸還給我們。」有立法委員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葉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中國)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無法理依據)接受˙˙˙˙」
葉先生是對中國的立委說的一段話,全文充滿矛盾,是中國流亡政府心態,一方面主觀「自認為」台灣已經還給中國,另一方面卻「承認」台灣不屬於中國,這種「主觀」就是「當作deems as」,台灣在國際間的定位,戰後68年來,始終被故意錯誤解讀。
1955年2月5日英國British Times報導英相Sir A. Eden發表有關台灣地位聲明,提及:
In September 1945,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rmosa was taken over from the Japanese by Chinese forces at the direction of the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 but this was not a cession, nor did it in itself involve and change of sovereignty. The arrangements made with Chiang Kai-shek put him there on a basis of military occupation pending further arrangements, and did not of themselves constitute the territory Chinese.
(一)中國軍隊有權接管(right to take over)福爾摩沙的法理根據,是依據最高統帥麥帥之命令,自被征服者日本手中所統治管轄(take over)之台灣「行政權」。
(二)有關行政權之接管,並不牽渋割讓也無渋主權之變更。可以證明所謂台灣主權「未確定uncertain」或「未決定undetermined」,意即「未改變unchanged」或「未釋出unreleased」。
(三)蔣介石被安排去台灣執行「軍事佔領」,使台灣領土處置懸而未決,固然因為戰後和平條約的約束,然而並不會因此而成為中國之領土。葉公超當時所言:「事實上已經還給我們」與「我們也不能接受」,認知互相矛盾,台灣或許會被中國「當作(deem as)」是其一部份,然而,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不允許被「視為(deem to be)」中國之ㄧ部份。
In September 1945,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rmosa was taken over from the Japanese by Chinese forces at the direction of the Supreme commander of the Allied Powers: but this was not a cession, nor did it in itself involve and change of sovereignty. The arrangements made with Chiang Kai-shek put him there on a basis of military occupation pending further arrangements, and did not of themselves constitute the territory Chinese.
(一)中國軍隊有權接管(right to take over)福爾摩沙的法理根據,是依據最高統帥麥帥之命令,自被征服者日本手中所統治管轄(take over)之台灣「行政權」。
(二)有關行政權之接管,並不牽渋割讓也無渋主權之變更。可以證明所謂台灣主權「未確定uncertain」或「未決定undetermined」,意即「未改變unchanged」或「未釋出unreleased」。
(三)蔣介石被安排去台灣執行「軍事佔領」,使台灣領土處置懸而未決,固然因為戰後和平條約的約束,然而並不會因此而成為中國之領土。葉公超當時所言:「事實上已經還給我們」與「我們也不能接受」,認知互相矛盾,台灣或許會被中國「當作(deem as)」是其一部份,然而,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不允許被「視為(deem to be)」中國之ㄧ部份。
作者:林 志 昇 「控美政府案」代表人
凱撒的面具-讀史難通今日事 葉公超魂兮歸來
• 2009-05-07 中國時報 【王健壯】
「中日和約」簽訂五十七周年當天,馬英九引史為證,以「台灣主權確定論」來紀念;三天後,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也引史為證,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來回應。
• 2009-05-07 中國時報 【王健壯】
「中日和約」簽訂五十七周年當天,馬英九引史為證,以「台灣主權確定論」來紀念;三天後,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也引史為證,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來回應。
外國「使節」公然跟駐在國的國家領導人唱反調,在外交史上已屬罕見,而且唱的反調又是否定駐在國的國家主權,這樣的例子全世界絕無僅有。
齋藤事後雖辯稱是個人意見,但他受邀演講是因他有「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代表」身分,台灣政府,不管是哪一黨執政的政府,都該提出抗議,否則豈不主權蕩然,國不成國了。
退一步說,即使國際上對台灣的法理主權曾有爭議,但那是五○年代國際強權操弄使然;何況,二戰後迄今六十多年,台灣的事實主權早經確立,容不得任何人指指點點,說台灣是沒名沒姓的國際棄嬰,或者說台灣的主權應該歸屬美國、聯合國或中國等等。
基於這樣的立場,台灣政府對中國當然也該提出抗議。齋藤失言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也向日方表達強烈不滿,理由是齋藤言論違背了一九七二年「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本政府充分理解並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馬朝旭此言雖是官方八股,但如果馬英九政府不提出抗議,同樣的,台灣也真是國不成國了。
面對台日之間幾十年來僅見的這場外交風波,台灣內部分裂成極端對立的兩派,一派要求日本政府撤換他,另一派卻要向他獻花致敬;兩派人馬在交流協會前互罵叫囂,比五十多年前兩國談判代表在台北賓館內唇槍舌劍,猶有過之。
一場事涉兩國國家利益的外交風波,最後演變成台灣內部的統獨對抗,這樣的發展也祇能讓人感嘆:台灣到現在還擺脫不掉歷史鬼魅的綁架!當年負責和約談判的葉公超,地下有知更不知會如何感慨。
許多人以簽訂「中日和約」與「中美防禦條約」的第一功臣來讚譽葉公超,但其實「中日和約」是他外交生涯中難以言宣的沉痛一頁。
「國府」當時之所以非與日本簽訂雙邊的「中日和約」不可,祇有一個目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法統。當時美國早已發布對華白皮書,「台灣主權未定論」浮上檯面,英國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又被拒於舊金山和會門外,台灣國際處境岌岌可危,葉公超等人即曾形容當時辦的是亡國外交。若非韓戰改變了亞洲局勢,美國又屢次向日本施壓,吉田茂政府早就想步倫敦後塵,選擇與北京簽訂雙邊和約。
也就是因為有「不簽和約則亡國」這樣的壓力,蔣介石雖然對日本的處處不肯讓步,憤怒至極,也曾對內揚言「絕不訂立任何侮辱國格之條約」,但最後仍不得不同意以放棄對日所有求償為條件,來換取日本對中華民國主權的「有限承認」。
所謂「有限承認」,是因日本政府堅持和約僅適用於「中華民國現所控制之全部領土」,甚至不惜以和談破局要脅,最後因美國施壓,才勉強同意加上「及將來控制之領土」,與蔣介石期望和約適用於中國大陸相距甚遠。
葉公超當時對國民黨中央與立法院報告時也坦承,「條約實施範圍及放棄勞役補償,均為不得已之舉」,尤其「條約實施範圍雖然頗為難堪,但反過來說,這也是日方唯一可以承認我主權的方式」,委曲求全,可見一斑。
但即使如此,當時仍有許多立法委員痛罵葉公超喪權辱國,把他比成是李鴻章第二;可以想見,經過六十多天談判的內外煎熬,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七個小時,當葉公超坐上台北賓館談判桌,在合約末端簽下自己的名字時,他內心一定是悲多於喜。
歷史的演變雖然一向是招魂與除魅的拉鋸戰,但台灣的現實政治卻常常是招魂者多,除魅者少。為了一部「中日和約」,雖然已有那麼多人從早已泛黃的史頁裡招魂,幽魂飄來飄去也打來打去,但就是沒人召喚和約主角葉公超魂兮歸來,再翻翻當年的談判紀錄,聽他細說談判的曲折始末;「讀史難通今日事」,這是葉公超當年的感慨,今日何其不然。
(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