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煉獄的證據。美國高院2009年4月7日判決:【64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人民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實行流亡中華民國體制,倒行逆施,造假歷史,屠殺本土台灣人,以白色恐怖政策,讓本土台灣人噤若寒蟬,舉例如下:
第一:違反戰爭法,把本土台灣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
依據國際法,占領地不能改變佔領地居民的國籍。蔣介石集團面對英、美、法的質疑,當時中華民國官員說:「1946年元月12日集體歸化措施,是為了方便管理的暫時措施。」請問各位,國際法上允許這樣的說明嗎?答案是:「絕對不可以」,隔不到幾年,1949年12月蔣介石開始流亡佔領地台灣,中國國民黨也開始徵兵,本土台灣人都必須去當中華民國兵。被送到金門、馬祖或甚至於派到中國當暴徒、間諜等等,萬一喪失生命,是否也說是暫時的?絕對沒有這樣的道理!中華民國的「國籍法」發佈於1929年2月,當時台灣人並不是中華民國國籍,甚至2000年中華民國利法院曾修改過,也沒有把本土台灣人納入中華民國制?所以所謂光復節、集體歸化、強迫當兵等措施,都是一連串的騙局,違反戰爭法的罪刑,本土台灣人深受其害。
第二: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將台灣領土強行納入中華民國和其體制
1945年10月25日接受在台日軍投降時,蔣介石集團宣佈「台灣光復節」,說是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與日本投降書,台灣已經併入中華民國國土。但是,依據國際法,這樣的認定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新聞稿、宣言、投降書等等不等於條約,而在拿破崙時代過後,國與國之間的領土移轉手續,都是必須依據國際條約。
第三:蔣氏集團霸佔併吞日本在台灣財產,同時大量沒收本土台灣人財產
投降典禮,只是佔領開始而已,日本投降卻被中國人解釋為台澎地區已經被併吞,事實上,軍事占領在國際法上是不能移轉領土主權的。在沒有國際條約把台灣過戶給中華民國以前,蔣氏集團不能併吞日本在台灣所留下的財產,更不能隨便沒收台灣人的財產。這種戰爭罪的罪刑,沒有時效的,將來一定要追溯。
第四:中國國民黨公務員體制,強烈排除本地台灣人參與
蔣氏集團1945年10月來台灣,無視盟國約束,本來應該是「分配佔領」任務,但卻在台灣實行「完全占領」。當然,這些軍人和軍官都擁槍自重,本土台灣人是手無寸鐵,無法反抗,即使要到長官公署或相關單位申訴,常常是一去不回,人就失蹤了。所以,本土台灣人沒有陳情或申訴管道,更何況,到了1947年2月28日以後,中國國民黨用大量武裝力量鎮壓本土台灣人,接下來,經常是沒有經過審判,或是不讓當事人提出任何證據的判決,就給槍斃了。在這種情況下,又加上1949年底,幾百萬個中國人又流亡到台灣來,本土台灣人想在公務員體系裡面出人頭地,簡直是不可能。造成今天所看到得很多中華民國機關裡面,當首長的都是流亡的中國人情況,這絕對不是正常的現象,是違反常理的。
第五:將全台灣教育資源完全壟斷
台灣38年的戒嚴,形成全台灣教育資源都被中國國民黨壟斷,本土台灣人只能學習大中國的思想體系,不能有以台灣為中心的教育思維。強行填鴨的教育體制下,學生被教導的是:「我們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錯誤邏輯思維。不是歐美國家體制內所教導的「如何思考how to think」。連到今天為止,造成現今台灣學無法正確討論:「清朝末年到第二十一世紀初的台灣歷史」,會發覺與國際的認知很多是南轅北轍,甚至是完全不同的觀念。換言之,在中國國民黨教育體系之下,本土台灣人已經失去「分析能力」,沒有人可以提出(1)「中華民國」、(2)「台灣領土」在以下三個日期的確實法理地位:(a) 1945年10月25日,(b) 1949年12月10日,及(c) 1952年4月28日。其結果,只是吵成一團。
第六:長期台灣社會制度的扭曲
眾所皆知,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是流亡政權形式,所憑藉的是「武力和司法」,本土人民懷疑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合法性,所有的機關、參與國際比賽的團體、基金會、社團法人等等,都是使用「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明明是「Chinese exil government in Taipei中國流亡政府在台北」的縮寫,卻硬ㄠ是「中華民國」。在這種社會制度之下,對內或對外當然是只有「中華民國官員」才有權利發言,本地人口佔百分之八十五的本土台灣人意見是沒有管道表達。新聞媒體也受到中華民國體制的監督和控制,在蔣氏激烈反對中國共產黨的年代,台灣的媒體是激烈反對中共體制。今天,換了另一位中國人馬英九上台,是非常地親共,甚至要執行其父所交代「化獨漸統」任務,台灣媒體把反共的態度做了一百八十度的翻轉,都變成非常地親共。本土台灣人要強烈表達的是:「從歷史與法理來講,台灣與中國沒有關係!」但是,這個論點是沒有媒體可以推廣,只能倚靠網路告知。
第七:外來中國憲法竟然能夠在台灣運用
經過流亡的中國人洗腦,台灣不論是一般人或是中華民國民進黨或台聯黨的高級官員都常常口沫橫飛地在討論:「我國憲法如何如何?」或「我國大法官的判決如何如何?」這些人從來不靜下來探討法理上台灣是何時併入中華民國領土的?怎麼會有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如何被認定為台灣的憲法?沒有任何盟軍的頭頭認為1945年10月25日是「台灣光復節」的情況下,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只是規範「人民與設備」的處置,而非「領土」的處置。舊金山和平條約沒有把台灣過戶給中華民國,終日的台北條約亦同……。法理事實如此明顯,但是,仍有部分台灣人執迷不悟,擁抱中華民國體制不放。如此,不必驚訝於李登輝十三年、陳水扁八年總統過程中,還是沒有能夠拆掉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一絲一毫,因為,這些本土台灣人已經陷於「失腦」而不自知。
第八:中國人替本土台灣人設置迷魂陣
中國人蔣經國在台灣替本土台灣人設計迷魂陣,連反對黨人士都走不出來。有人說,早年黨外運動是蔣經國默默在後面支持,說服當時的領導菁英,最快、最有效的反對方是就是在中華民國體制內爭取到官位,然後設法進行體制內改革。如此,後來組成的民進黨,今天已經演變成最大的興趣就是參加中華民國體制的選舉活動。民進黨、台聯黨深信這是為後代子孫謀福利的最佳途徑。但是,真正的事實,陳水扁已經說的非常清楚,流亡總統依據國際法規定:「流亡不能就地合法」,所以,他說:「不可能就是不可能」,陳水扁當八年總統,本來很多本土台灣人期待,他可以在體制內做大幅度改革,那麼,做到了嗎?所以,這個選舉迷陣真是迷死台灣人,讓台灣人始終走不出來。有人喊「自己的國家自己救」,但是似乎忘了「解鈴還需繫鈴人」的教訓。總之,沒有美國的幫忙,台灣問題無法解決。
第九:讓真理和法理被完全忽視
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所設計的社會制度和教育制度下,本地台灣人民就是碰到有人講真話,也完全沒有足夠的分析能力可以認識。台灣民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法理與歷史事實,結論很簡單,即(1)在今天的世界裡,「台灣」是一個地理名詞;(2)中華民國在台灣是非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這種論調,對於長年居住於中華民國管轄的台灣是聽不進去的,很多自稱「反對人士」總是認為參加中華民國的高普考、競選立法委員、縣長、市長等職務,帶團去海外參加各種活動、揮揮中華民國「國旗」等等是讓台灣走上主權獨立國家的最佳途徑,因為在這些人的思考裡面,認為如果官員大多數是台灣人,就會保護到本土台灣人的利益,忘記在中華民國的體制內,台灣是爭不到國際空間。「台灣當局」永遠會有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吵不完的話題。現今,唯有本土台灣人決心在思維上,完全把台灣與中國分開,台灣前途才會露出一道曙光。
第十:本土台灣人長期陷入斯德哥爾摩症
到今天為止,本土台灣人受六十多年不公平待遇,已經變成一群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也就是說,居然同情「加害者」,這是多年洗腦教育和運用謊言、偽造歷史取代法理順序處理事務的結果。所以每天打開報章雜誌或電視,可以看到抱怨中華民國國旗無法出現在國際會議場合,或ROC外交活動無法擴展、無法增加新邦交國,或歐美大學研究機構的中國研究部門裡,不重視中華民國的存在,或地理書籍或網站不知道如何把中華民國標記上去等等困難。這些問題,本土台灣人常常忿忿不平,已經完全忘記法律上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國土。這個問題的癥結真正理由是:「在國際間打壓台灣最厲害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流亡的中華民國。」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4/01/02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