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領土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嗎?台灣人有自己的主權嗎?很遺憾,答案是:沒有。看完這句話,肯定有很多的台灣人不能同意,甚至於想要開口罵人,但是請耐著性子,繼續看下去。如果你住在一棟房子六十年,在你開始住之前,沒有向任何人辦理承租手續,房子也不是從法院標購或經過買賣程序獲得,所以這棟房子不論你住多久,只要房東一開口向你要房子,你就得要搬家。如果你要繼續居住的話,你就要去跟房東討論續租或承購的問題,這個道理是一般常識,所有人都應該瞭解。
現在我們來看看台灣領土主權問題,所顯示的道理,跟剛才的說明是完全一致的,1945年台灣(日本)戰敗以後,日本在1952年4月28日,和51個交戰國,簽定了舊金山和平條約,其中第二(b)條中記載─「日本政府放棄台灣管轄權跟台灣的任何名號」。從這款條文中,可以瞭解到:
一、如果日本(天皇)手上沒有台灣的主權,日本政府何來放棄之說?這說明了台灣在1945年前的主權歸屬,就是日本天皇,這是非常明確的。
二、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雖然沒有提到放棄給誰,但是在第23條,卻明顯指出「美國擁有日本領土之主要佔領權」,這個條約有48個簽署國有承認的事實,台灣的領土佔領權,若不是屬於美國,那是屬於誰的呢?
三、中國有些學者,因為民族主義思想作祟,認為台灣地區的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就是中華民國國民,這是一個強辭奪理的爭辯。其實在1946年1月12日,蔣介石政權沒有經過台灣人的選擇同意,強迫的將當時具有日本國籍的台灣人民,變成中華民國國籍,這是完全違反國際法的。
四、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正式生效,和約並沒有規定必須將台灣人民去掉日本國籍,日本法院卻說根據和約規定,宣佈解除台灣人民的日本國籍。中華民國的國籍法在1929年2月5日公佈實行,而該國籍法並沒有包括台灣彭湖地區,直到今日,包括2000年2月9日,才修定的國籍法,仍然沒有包括台灣居民的國籍,其中的道理很簡單,因為台灣領土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
五、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至今,所有的官方或民間找不到任何有關於「中華民國為台灣的主要佔領權」有關的文件記載,再度突顯中華民國軍隊只是接受盟軍委託,代理美國接受日本軍隊投降,只是擁有對台灣的次要佔領權。
美國政府對日本台灣佔領權的認知
一、 從1945年迄今,美國政府對日本台灣的看法持續維持:美國政府從未宣佈放棄台灣給中華民國,因此,美國擁有對台灣的占領權。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安理會成員之一美國認知「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台灣地區唯一的合法政府。
三、 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
四、 依照美國的國內法─「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的政府正確名稱不是叫做「中華民國」,而是稱之為「台灣」。
五、 台灣沒有資格加入聯合國。
六、 美國有義務維護台灣領土安全,維持台灣海峽為國際航道。
七、 美國以對待戰敗國的形勢,協助台灣以獨立關稅區進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八、 根據一九四九年的日內瓦公約,美國遵守「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給戰勝國」。
九、 台灣與澎湖於1895年,因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台灣、澎湖」根據條約已屬於日本天皇,毫無疑問,日本帝國是一主權獨立國家,所以「台灣、彭湖」已經不是「中國國內問題」,而是國際社會問題。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對中國應得的好處已經明文規定,其中並沒有包括台灣與澎湖。甚至1950年12月,有關「台灣是不是中國一部份」的問題,聯合國已經給中國辯解的機會,但是仍然沒有被聯合國所接受,「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已經是全世界所接受的事實。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3/11/15 初論 2013/12/25 再論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3/11/15 初論 2013/12/25 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