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5

台灣戰爭史回顧 (270)

荒謬正名Ridiculous Designations‏。台灣人引用中國人的「正名」一詞,最早見於「論語子路篇」。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依中國儒家思維邏輯,為能「成事」就得「順言」,而為能「順言」就得「正名」,因此,所謂「正名」,顧名思義是指對一個事物採用合理而正當之名稱,但是,所正之名必須是要有正當性、正確性,否則正名就毫無意義。
A. 居然將台灣正名為「中華台北」,是荒謬、是「商女不知亡國恨」的可笑
自由時報2011年5月18日報導,為了弭平世衛組織(WHO)內部文件將台灣列為中國一省的傷害,衛生署長邱文達與世衛大會(WHA)我代表團成員這兩天與會期間,積極向美國等各與會國爭取聲援台灣正名「中華台北」。其實,所謂「中華台北」是代表蔣氏集團佔領台灣後,流亡在台灣的組織,本土台灣人竟然幫忙中國流亡政權的忙,真是可恨!
On May 17, 2011, during a news conference hosted by U.S.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Kathleen, a CNA reporter asked if Taiwanwould continue to encounter designation issues as it has faced in the WHO. In response, Sebelius said: 美國衛生部長凱瑟琳西貝柳斯女士,2011年5月17日在日內瓦所主持記者會中,就來自台灣的媒體提問「台灣」是否會繼續遭遇到,如已經在世界衛生組織中,所面對之名稱問題。回應說:
1. "We have made it very clear to the WHO, and I think the United States' position is that no organization of the U.N. has a right to unilaterally determine the position of Taiwan." 我們已很清楚地向世界衛生組織表明,我認為美國的立場是,沒有一個聯合國組織有片面決定「台灣地位」之權利。
上文中所稱之「台灣」,因其有涉領土之法理地位,故應是指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架構內之福爾摩沙及澎湖,為現今通常被總稱為台灣之「法理台灣」。依聯合國憲章第107條,聯合國對二次世界大戰後和平條約之規定,是無權置喙,因此,毫無疑問,法理台灣最終地位之決定,和聯合國完全無涉。
2. "It needs to be a resolution that includes China and Taiwan in a discussion, and we would very much welcome that road forward, " she added. 她接著說:「中國和台灣需商量以解決,而我們非常樂觀其成。」
事實上,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架構內,只能夠移出「日本成份(Japanese element)」,並沒有移入「中國成份(Chinese element)」,所衍生之「法理台灣」和中國是毫無瓜葛,因為如此,兩造間無商量餘地。因此,上文中所稱之「台灣」,很明顯是指台灣關係法架構內,有移入「中國成份」而且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以中華台北為名義之「台灣治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其所衍生之「政治台灣」。然而,就「中國和台灣需商量」以解決觀點而言,精確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需商量的對象,是以中華台北名義流亡在「日本台灣」之中國殖民政權。西貝柳斯女士犯了將台灣和中國牽扯在一起的錯誤,令人遺憾。1972年上海公報架構內,美方期待在台灣海峽西邊,以在中國之中國共產黨政府為代表之中國人,和在台灣海峽東邊,以在台灣之中國國民黨政府為代表之流亡中國人之間,能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一方面,在台灣關係法架構內,由中國殖民政權所代表的「政治導向之台灣」,必須以中華台北而非台灣之名義,和中國達成協議。另一方面,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由台灣民政府所代表的「法理導向之台灣」,不承認中華台北以台灣之名義和中國所達成之任何協議。
3. She also reaffirmed U.S. support for Taiwan's participation in WHO activities, saying, "The United States was certainly pleased to support the efforts to give Taiwan an observer status in 2009 and welcomes the engagement of Taiwan." 西貝柳斯女士也再肯定美國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稱美國於2009年的確是樂於支持給與台灣WHA的觀察員地位,並歡迎台灣之投入。
在上文中西貝柳斯女士所稱之「台灣」,其實是指台灣關係法架構內之「政治台灣(Chinese Taipei)」,並非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之「法理台灣」,美國當局設計巧妙模糊之「政治台灣」,致使「法理台灣」長期淪於中國殖民政權之政治煉獄中。
大清帝國只是曾在福爾摩沙島內之「台灣拓殖區建省」,故福爾摩沙並非中國之一省,這一點,一直是台灣歷史學家嚴重的錯誤。將台灣從中國之一省,改為中華台北,不是「正名」,只是「權宜」。國際法上從來不是中國之一省的「福爾摩沙(Formosa)」,才是台灣的「正確名稱(如果要正名的話)」,基於中華台北不能代表台灣,將台灣正名中華台北之說法,實在是荒謬與荒唐。
B. 台灣語正名「閩南語」,也是是荒謬
自由時報2011年5月24日報導,正名聯盟昨召開記者會指出,教育部前年公布的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執意採用「閩南語」一詞後,國立編譯館最近配合要求出版社,須在教科書上採用「閩南語」一詞,「否則審查時不予通過」。
依台灣語文專家王南華先生研究:
1. 臺灣語【たいわんご】是日語對於臺灣話之稱呼,常見於日本統治時期文獻。臺灣話一詞之由來,除了是日本時代由日本政府所認定為臺灣最多人使用之語言外,也是臺灣社會之傳統習稱。
2. 值滿清、日本統治臺灣期間之文獻,及一般民間均未出現閩南話之用語,民間以漳州話、泉州話、廈門話,加上少許之永春話稱之。
3. 閩南話是在1950年代中期,才漸漸出現,尤其在推行國語運動期間更出現「講閩南話要被處罰」之恐怖欺壓措施。
4. 閩南地區除了有漳州話、泉州話、廈門話外,還有客語系及許多如龍岩話、莆仙話之混合語。
5.「閩」字見《說文解字》:「東南越蛇種」、《周禮七閩釋文》:「音發近蠻ㄇㄢˊ」,我等為臺灣人,非閩(蠻ㄇㄢˊ)南人而更非蠻南人。
6. 沒有一種語言可以被稱為閩南話,因為世界上根本無閩南話。何況在臺灣被稱為閩南話,似乎有被中國大陸矮化、輕視之感。
由以上之敘述合理推論, 中國雖有"閩南地區"然並不存在單一語系性質之所謂"閩南語". 因此, 無論台灣是否歸屬中國, 在台灣根本就不存在所謂"閩南語". 一如所謂"九二共識", 所謂"閩南語"其實是佔領兼流亡日本台灣之中國殖民政權所刻意創造以運作去台灣化, 企圖連結中國而達成所謂"終極統一"之目的.
Treaty of Tien-Tsin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Empire of China, ARTICLE XIV:
Th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re permitted to frequent the ports and cities of Canton and Chau-chau, or Swatow, in the province of Kwangt-tung, Amoy, Fuh-chau, and Tai-wan, in the province of Fuh-kien, Ningpo in the province of Cheh-kiang, and Shanghai, in the province of Kiang-su, ..........
1858年6月18日,美國和中華大清國所簽訂之美中天津條約第十四款一:
大合眾國民人,嗣後均准摯眷,赴廣東之廣州、潮州,福建之廈門、福州、臺灣,浙江之寧波,江蘇之上海,..........
另外, 依Griffis, William Elliot. 「The Japanese in Formosa.」Harper’s Weekly no.39(4 May 1895)記載「By the Treaty of Tien-tsin(Jun. 26 1858), Taiwan was opened to commerce, but Mr. Swinhoe found the place quite unsuitable for a port of trade, and the harbor of Tam-sui was selected instead.」 「依照(英清)天津條約Taiwan(台灣)開放通商,然而Mr. Swinhoe發現此處非常不適合當作商港,因此,選擇Tam-sui(淡水港)以取代之。」
另外,依(英清)天津條約第十一條:「In addition to the cities and towns of Canton, Amoy, Fuchow, Ningpo, and Shanghai, opened by the Treaty of Nanking, it is agreed that British subjects may frequent the cities and ports of New Chwang, Tang-Chow, Tai-Wan (Formosa), Chau-Chow (Swatow), and Kiung-Chow (Hainan). ..........」
第十一款
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已有江寧條約,准通商外,即在牛庄、登州、台灣、潮州、瓊州等府城口,..........
以上歷史敘述可得知,在1858年天津條約中所稱之「臺灣」,其實只是福爾摩沙島內之ㄧ個海港城市。更精確地說,是指當今之台南市地區。
大清帝國自1684年及至1887年台灣建省前,台灣府轄下之台灣縣,即是當今之台南市地區。從歷史觀點來看,大清帝國所轄之台灣,其原鄉就是當今之台南市地區。將當今台南市地區住民300年以上之用語定位為台灣語,依「有法令則依法令,無法令則依習慣(By law, If there is with law, and by usage if there is without law.)」原則,是有其正當性。
在為台灣語正名選項中,坊間所稱之福佬語、鶴佬語及河洛語,其考證是牽強附會,無法令人信服,而「福爾摩沙語(Formosan)」才應是符合歷史軌跡。「Formosa」之西班語發音,是類似"Foromosa",再加上台灣語中,無"F"而有"H"之發音,因此,由"FORO"音訛成"HORO",乃至"HOLO",於是由"HOLO"衍生漢文之「福佬、鶴佬乃至河洛」,合理推論,「台灣語」就是在大航海時代末期,西方強權因有所「遭遇(encounter)」,從而認知的「福爾摩沙語」,簡稱"FORO語"。
台灣既非中國之閩南地區,事實上,中國也並不存在所謂「閩南語」。據中國唐司馬貞史記索隱:「蠻者,閩也,南夷之名,蠻亦稱越。」足以推論所謂「閩南語」即是「南方蠻子」的語言。台灣語和其實根本不存在之「閩南語」,實在是無法有所連結。中國殖民政權掌握台灣人普遍缺乏主體意識之習性,趁勢將台灣語「正名」,成涵意為「南方蠻子」的語言之「閩南語」,其居心豈只是荒謬,更是可惡,而推波助瀾者,台灣歷史會記錄下來的。
基於台灣人普遍並不珍惜台灣語之事實,若台灣語之宿命,是註定要被消滅,則理應由法理台灣合法官方語言之日本語所取代,輪不到被運用以非法殖民日本台灣之中國北京語。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06/02 初論 2013/12/25 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