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3

台灣戰爭史回顧 (199)

解密台灣的X方 (Decoding the Taiwan’s X-Party)。終於有人按耐不住了,前流亡中華民國行政院長唐飛2011年8月17日,發表新書:「台北和平之春--閣揆唐飛140天全紀錄」。提及在2000年擔任行政院長時,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曾於2000年9月6日向他報告:X(美)方表示,進入WTO(世界貿易組織)談判時,切勿涉及主權問題。」唐飛稱:「這是我第一次正式聽到X(美)方對我方主權問題,表示關切,也證實了X(美)方對台灣的定位立場,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對此,目前忙於競選流亡中華民國總統的蔡英文表示:「陸委會主委不需參加WTO談判。(李登輝曾當面問過筆者,WTO是由蔡英文主導,再向李報告。)」提醒唐飛:「做過公務人員,有許多事情必須保密。」唐飛在記者們追問下,雖已否認X(美)方是中國,然基於「國家利益」,堅持目前並不適合再做進一步評論。

中華民國民進黨蔡英文提醒中國國民黨唐飛必須保密,真是令人好笑,足以證明:「悍衛『中華民國』利益,正是『國、民兩黨」之共識。」只要不讓台灣人民知道X(美)方真面目,中華民國就可以在台灣「萬萬歲」,本土台灣人永生陷入煉獄中國。

事實已經證明,「X(美)方身份」和中華台北政權參與WTO有關,回顧「分離關稅領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論述:

相對於以「永續和平(sustainable peace)」為宗旨,處理國際間「政治事務之聯合國(United Nations)」,當然是規定會員必須是「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以「自由貿易(free trade)」為宗旨,處理國際間「商業事務之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則並無規定其會員必須是主權國家,合該述明,因此,本質為流亡中的中國殖民政權之「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非國際社會所承認之「主權國家」,當然不能以任何名義參與聯合國。然而,因是國際社會所承認管轄著佔領地為無涉主權之「經濟實體(economic entity)」,而被接納以「台灣、澎湖、金門暨馬祖分離關稅領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正常情況下,每一個主權國家「憲法領土(Constitutional Territory)」自然就可成立一個完整之「關稅領土(Customs Territory)」。然而,基於部份憲法領土與母國有「分離之事實(fact of separation)」,以致衍生「必須個別或獨立運作(have to operate individually or independently)」之「分離關稅領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1. 因自治而分離(separated because of being autonomous)

香港及澳門是以「中國主權下自治領土(autonomous territories of China)」,本質為「分離關稅領土」之"Hong Kong, China"及"Macao, China"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2. 因遠隔而分離(separated because of being outlying)

荷蘭王國中原「荷屬安地列斯(Netherlands Antilles)」所解體之三個「海外立憲國(overseas constituent countries)」,包括:Aruba, Curacao, Sint Maarten及英國之「海外領土(overseas territory) Bermuda等,皆是本質為「分離關稅領土」之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3. 因反叛而分離(separated because of being rebellious)

就「金門暨馬祖」領土言,在1949年12月間,國共內戰大勢底定後,對中華民國是「殘餘領土(rump territories)」,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叛離領土(renegade territories)」。中國國民黨和共產黨政府於2010年6月29日所簽署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表明自2011年1月1日起開始運作之後,「金門暨馬祖」即從中國「叛離領土」,從原先造成分離之內戰因素已解除,法理上回歸中國母國,變成「統一的中國」之一部份。 

經濟實體間,基於「互惠共利(reciprocal and mutual benefits)」所實現之「經濟整合(economic integration)」本應無涉「政治整合(political integration)」。然而,對中國而言,本是叛離領土之「金門暨馬祖」,卻是在國共兩造因「經濟整合」實現,而「和解確認」瞬間,同時完成「政治整合」之特例。

4. 因佔領而分離(separated because of being occupied)

基於「征服事實(fact of conquest)衍生佔領權利(rights of occupation)」,外國佔領軍之軍政府是有權力在其佔領地行使:包括設立「海關」,以課徵進口稅之「主權權利(rights of sovereignty)」,致使該佔領地在和母國「分離」後,成為所謂之「分離關稅領土」。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之後,和約Article 2(b)架構內,包括「福爾摩沙(Formosa)和澎湖(the Pescadores)」之台灣,是美國以依和約Article 23(a)為主要佔領權國之身份,「認可」中國殖民政權在台灣執行「代理佔領」。其和英軍在1814年9月至1815年4月佔領美國緬因州Castine期間,及美軍在1950年9月至1972年5月佔領日本琉球列島期間,同樣是因外國佔領政權之設立「海關」,成為「分離關稅領土」。在美國正式宣佈結束佔領日本台灣前,「福爾摩沙和澎湖」是在中國殖民政權代理美國佔領下「自日本分離(separated from Japan)」之分離關稅領土。 

在WTO架構內,不同主權國家可協議共組「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而經濟整合成「單一關稅領土(single customs territory)」相對地,一個主權國家其部份領土可基於自治、遠隔、反叛及佔領等理由,形成「分離關稅領土」。然而,「關稅領土」無論「整合或解體」皆無涉「憲法領土」主權之異動。

就「福爾摩沙和澎湖」領土而言,其對中華民國是「佔領領土(occupying territories)」,然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外國領土(foreign territories)」。因此,有別於本質實為中國「叛離領土(renegade territories)之金門暨馬祖」,能經由國共和解後簽署ECFA之「經濟整合」,與中國完成「政治整合」,本質實為日本「被佔領領土(occupied territories)之福爾摩沙和澎湖」,即使已是與中國完成WTO架構內,無涉主權異動之「經濟整合」,也完全無關乎有涉主權異動之「政治整合」。 

The aim of creating a single customs territory is to enable partner states enjoy economies of scale with a view of support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設立單一關稅領土之目的,是期待夥伴國支持經濟發展之過程,以能享經濟規模擴大之好處。

Chinese Taipei acceded to the WTO under the name of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is a "three-in-one" singl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combining thre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ies": Formosa, the Pescadores, Kinmen and Matsu.
中華台北是以台灣、澎湖、金門暨馬祖之名義加入WTO,其為結合福爾摩沙、澎湖、金門暨馬祖三個分離關稅領土而成之「三合一單一分離關稅領土」。

在WTO架構內,國家間、或地區間、或國家和地區間,是可基於「互惠共利」
相互組成單一關稅領土,行自由貿易而無涉主權異動。在此原則下,「台澎和金馬」儘管法理地位各不相同,在中華台北政權之統一管轄下,拼湊成「單一分離關稅領土」是有其正當性。

在2011年1月1日,中國叛離領土「金門暨馬祖」就法理而言,是已和其母國經由「經濟整合」而邁向「政治整合」。「台澎」和「金馬」自此時點起,將「分道揚鑣」各自努力,完成「地位正常化」。在萬國公法架構內,「金馬」比照「港澳模式」,成為中國主權下自治性質之「分離關稅領土」是有正當性,而「台澎」則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成為日本主權下自治性質之「分離關稅領土」也是有正當性。琉球在美軍佔領期間,為分離關稅領土,其在回歸日本母國後,被併入為「日本關稅領土」之一部分。 

法理推論地位正常化後之「台灣、澎湖、金門暨馬祖」分離關稅領土,各自「歸建」如下:

A. 中國地區(China Area)

a. Customs Territory of China 
(acceded to the WTO under the name of China)

b.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ies of China 
1.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Hong Kong, China 
(acceded to the WTO under the name of Hong Kong, China)
2.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Macao, China 
(acceded to the WTO under the name of Macao, China)
3.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Kimen and Matsu, China

B. 日本地區(Japan Area)

a. Customs Territory of Japan 
(acceded to the WTO under the name of Japan)

b.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ies of Japan
1.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Formosa, Japan
2.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he Pescadores, Japan

美國支持「分離關稅領土」地位之中華台北,和「關稅領土」地位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ECFA,從政治角度來看,是協助「金馬領土」地位正常化。因此,美國不應厚彼而薄此,也應協助「台澎領土」地位正常化,讓台灣先回復至日本時期,再讓本土台灣人選擇自己的路。 

在2000年9月6日時點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就不斷宣稱台灣是中國一部份,非第一次表達對台灣主權立場,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符合成為X(美)方之條件,日本方面,因已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放棄「宣有台灣(claim to Taiwan)」,無立場主動向中華台北政權提出有關台灣主權主張,是以日本不可能是X(美)方,致使美國成為X(美)方之唯一選項。事實上,也只有透過美國支持及安排,中華台北政權才能以「台澎金馬分離關稅領土」之名義,參與世界貿易組織。

在2000年時空背景下,「X(美)方解密」或許是會震撼台灣與中國,中華民國體制支持者當然必須保密,以繼續悍衛「流亡中之中華民國」利益。然而,及至2011年的今天,台灣地位真相已是昭然若揭。所謂「X(美)方」無論有否解密,皆無法遮掩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之台灣治理當局,只是代理美國佔領日本台灣,非主權獨立國家事實。「X(美)方保密」終究只是新書發表的「噱頭」罷了。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09/08 寫於舊金山和約簽署後六十週年 2013/10/23 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