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8

台灣戰爭史回顧 (184)

「樂山基地」給台灣人應有的啟示。中華民國新聞媒體2013年2月3日報導:「中華民國」國防部稱:新竹樂山的「長程預警雷達系統(NMD)」已在2013年2月1日正式成軍。
美國軍方在新竹樂山部署「長程預警雷達系統」,是攔截中國導彈攻擊的防禦系統。然,中國國共兩黨在ECFA簽署後已完成和解,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中國軍一部份的中華民國軍,應無必要花409億元新台幣設置「長程預警雷達系統」,防範中國軍另一部份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因為,,國共都是自己人,針對這點,就像建設中之「內湖美軍基地」,實際上,該「長程預警雷達系統」也是由美國軍方全盤掌控,中華民國軍方只有「買單」的份,毫無介入餘地。
相較於「琉球政府」,是根據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布告第13號」1952年4月1日設立,美國於2013年1月2日告知「台灣民政府」可改用「台灣政府」名義運作,這裡面所意味的是:美國當局肯定台灣民政府的「執政能力」已提升至較高層次,也是美國當局透過「台灣民政府」宣告:「美國軍事政府」將親自佔領台灣的準備作業,已推進至另一階段。

隨著新竹樂山「長程預警雷達系統」啟用,台北內湖「美軍基地」建設也應是接近最後階段,將會完成「指揮系統」整合,美國海軍陸戰隊來台保衛美軍設施,不但是正當、且必要。美軍在佔領地台灣設置軍事基地,除了是基於美國利益考量外,也是基於美國總統應善盡「佔領義務」,代日本天皇履行「主權義務」,確保歸屬日本天皇的台灣,不致被中國併吞。
1944年間,為配合美國海軍元帥尼米茲「攻佔台灣」計劃,在「哥倫比亞大學軍事政府和管理海軍學院 (the Naval School of Military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 at Columbia University)」,專門針對「台灣佔領」進行軍事政府司政官訓練計劃終止後,學員各自歸建,美國軍方改成在國防部內設置「美國台灣軍事政府」。
早在1944年間,「美國海軍」針對取代「台灣總督府」治理台灣就已編纂一套12冊之「民政手冊(Civil Affairs Handbooks)」。儘管「台灣總督府」對台灣治理權是由「中華民國政府」繼承,實際上,美國軍方對「中華民國政府」是瞭如指掌,將來,恢復在台灣設立「美國軍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治理台灣,是絕對無庸置疑的事情。
有能力在台灣行使治理權的機構是「台灣總督府」、「 中華民國當局」及「美國軍事政府」。在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架構內,得以取代「台灣總督府官僚體系」治理台灣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官僚體系」,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a)架構內,得以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官僚體系」治理台灣的,是「美國軍事政府官僚體系」,在萬國公法架構內,得以取代「美國軍事政府官僚體系」治理台灣的,是「台灣總督府官僚體系」。
至於「台灣(民)政府」,在體制上是「美國軍事政府」的下部組織,,為「美國軍事政府」轄下,在台灣被佔領領土處理「在地民政」之行政機關,並無單獨行使台灣治理權的權力。

台灣總督府1945年10月23日印行最後一號(第1027號)之台灣總督府官報,其所代表的意義是台灣總督府於1945年10月25日正式停止運作,依昭和21年(1946年)5月28日敕令第287號,「外地官署所属職員の身分に関する勅令(外地官署職員之退官退職關係)」即外地官廳廢止敕令,正式廢止「台灣總督府之運作」。「台灣總督府」只有在美國總統將台灣歸還日本天皇後,才能在「天皇主權」架構內復權而恢復運作。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美國軍方既對「台灣總督府」治理時期之台灣有充分研究,必然對「台灣總督府」治理台灣之能力有「信心」,比照美軍佔領南朝鮮初期,「在朝鮮之美國軍政府」軍事總督General John Hodge曾任用原為「朝鮮總督府」日本人官僚為顧問,「在台灣之美國軍事政府」編制中,應有日本方面之顧問,以便未來能順利將台灣治理權移轉給台灣總督府。
「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下部組織的「琉球政府」,在完成琉球返還「日本政府」成為「沖繩縣知事」轄下之「沖繩縣」後,因階段性任務完成而廢除,循此模式可知「美國軍事政府」下部組織的「台灣政府」,在完成台灣返還「日本天皇」成為「台灣總督」轄下之「特別行政區」後,也將因階段性任務完成而廢除。
接替「美國軍事政府」完成台灣地位正常化的「台灣當局」,依「國際法理」及「國際慣例」可以完全理解,應是直隸日本天皇之「台灣總督府」,而非「美國軍事政府」轄之下「台灣(民)政府」。這是法理身份為「被懸置日本臣民」的台灣住民,基於「自覺(conscience)」之效忠義務,實現台灣地位正常化應有的「認知」與「覺悟」。
法理身份為被懸置日本臣民之台灣住民,無論是本島人或高砂族,拒絕接受「天皇主權」架構內管轄,等同寧願自囚於政治煉獄,被中國殖民政權「權宜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當做人看待」。事實上,台灣人唯有在日本天皇親任之「台灣總督」管轄下,,才得以因恢復「日本國籍」,而有國際承認之國籍。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3/02/5初稿 2013/10/08 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