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擔心的「憲法一中」。中華民國憲法原本與台灣就沒有關聯,台灣只要制定新憲法或基本法即可,不知為何要去自縛手腳?實際上國際間的「一中政策」的內涵只包括一件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無其他外函的意義,後面的另一句話說:「兩岸中國人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句話根本與台灣人無關,但是,直到今天,台灣人的中華民國民進黨高層似呼掉入這個陷阱而不自知,然後,把這句話解釋成:「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基於這種誤解,要求國際放棄「一中政策」,這是台灣人現在完全錯誤的出發點與觀點。
所謂中華民國憲法,是外來政權強加於台灣人的怪物,與台灣或台灣人毫無關係。某報的「憲法學者」經常從憲法角度高談各種憲法問題,殊不知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無關,這些憲法學者能否說明台灣何時擁有「憲法」?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當年台灣是屬於日本國領土,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併入新領土時必須經國民大會通過。請問:台灣、澎湖被併入中華民國領土是何時完成的?要說明的是:1945年10月25日,並沒有任何同盟國承認在當天將台灣、澎湖過戶給中華民國。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以前,台灣仍屬於日本領土,同盟國指派蔣介石部隊前往台灣,接受日軍投降和軍事管轄台灣,這部憲法制定之際台灣並非中國領土。日軍投降典禮由同盟國的中華民國代表接受,接下來,中華民國代表「征服者」美國執行佔領任務,換言之,台灣澎湖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是美國,而不是同盟國,更非中華民國,這是一般平時國際法學者容易忽略的地方。投降典禮以後,台、澎地區的國際地位是「日本領土台灣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分離關稅區」,(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用之名),由蔣介石集團接受美國委託代管台、澎。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之地位自1945年`10月25日起,僅是「次要佔領權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會接受中華民國的存在,因為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於中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忠於中華民國的高官、軍官與中國人民逃到當時被佔領中的台灣(當時中華民國是代理美國佔領台灣)中華民國宣佈”遷都台北”,國際法規定,離開自己國土遷移至他地,是為流亡政府。國際法上,至今尚沒有任何動作、舉動、手續或程序,可以使一個流亡政府成為國際承認佔領地的合法政府,就算經過民主選舉或當地政黨輪替也一樣,簡言之,流亡政府不可能就地合法。
台灣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國格和尊嚴」,就得先釐清: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無關、台灣與中國無關。「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所有權利,但是沒有規定台灣主權的歸屬。現今國際社會主要國家反對台灣獨立聲浪中,台灣要如何成功的『正名與制憲』?若依照美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約」與美國憲法,釐清台灣國際地位是:台灣依然是日本天皇的領土,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中的占領領土,美國行政部門(含白宮、國務院、國防部等)都無法反對,因為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參議院通過的條約,法律位階與憲法一樣高,是美國的最高法律。因此,台灣人民要溝通的對象不是聯合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美國和日本。換言之,日本天皇、美國憲法與舊金山和約才是台灣人民應該擁抱的對象,釐清台灣還是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中,然後,在占領不移轉主權之約束下,才是解決台灣一切問題的根本之道。
所謂中華民國憲法,是外來政權強加於台灣人的怪物,與台灣或台灣人毫無關係。某報的「憲法學者」經常從憲法角度高談各種憲法問題,殊不知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無關,這些憲法學者能否說明台灣何時擁有「憲法」?中華民國成立於1912年,當年台灣是屬於日本國領土,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併入新領土時必須經國民大會通過。請問:台灣、澎湖被併入中華民國領土是何時完成的?要說明的是:1945年10月25日,並沒有任何同盟國承認在當天將台灣、澎湖過戶給中華民國。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以前,台灣仍屬於日本領土,同盟國指派蔣介石部隊前往台灣,接受日軍投降和軍事管轄台灣,這部憲法制定之際台灣並非中國領土。日軍投降典禮由同盟國的中華民國代表接受,接下來,中華民國代表「征服者」美國執行佔領任務,換言之,台灣澎湖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是美國,而不是同盟國,更非中華民國,這是一般平時國際法學者容易忽略的地方。投降典禮以後,台、澎地區的國際地位是「日本領土台灣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分離關稅區」,(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用之名),由蔣介石集團接受美國委託代管台、澎。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之地位自1945年`10月25日起,僅是「次要佔領權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會接受中華民國的存在,因為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於中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忠於中華民國的高官、軍官與中國人民逃到當時被佔領中的台灣(當時中華民國是代理美國佔領台灣)中華民國宣佈”遷都台北”,國際法規定,離開自己國土遷移至他地,是為流亡政府。國際法上,至今尚沒有任何動作、舉動、手續或程序,可以使一個流亡政府成為國際承認佔領地的合法政府,就算經過民主選舉或當地政黨輪替也一樣,簡言之,流亡政府不可能就地合法。
台灣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國格和尊嚴」,就得先釐清: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無關、台灣與中國無關。「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所有權利,但是沒有規定台灣主權的歸屬。現今國際社會主要國家反對台灣獨立聲浪中,台灣要如何成功的『正名與制憲』?若依照美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約」與美國憲法,釐清台灣國際地位是:台灣依然是日本天皇的領土,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中的占領領土,美國行政部門(含白宮、國務院、國防部等)都無法反對,因為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參議院通過的條約,法律位階與憲法一樣高,是美國的最高法律。因此,台灣人民要溝通的對象不是聯合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美國和日本。換言之,日本天皇、美國憲法與舊金山和約才是台灣人民應該擁抱的對象,釐清台灣還是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中,然後,在占領不移轉主權之約束下,才是解決台灣一切問題的根本之道。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08/08/04初論 2011/08/27再論 2013/06/02三論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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