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位之謎?(九)一中政策?一中原則?一中各表?曾任兩屆日本駐「海牙國際法庭」法官的日本國際法小田滋在七零年代發表「三個中國論」,引起諸多討論,他說:「(一)中國已經在共產黨政權的統治之下,是一個中國。(二)台灣是以「台灣人」為主權者的,另一個中國。(三)中華民國的統制僅存於金門、馬祖,又是一個中國」。
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亞洲研究中心,中國政策研究員譚慎格先生,有一英文版著作:『Rethinking 「One China 」重估「一個中國」政策』。引述美國國會議員與其他著名學者之演講內容,或會議記錄等等,但是必須說,其內容有許多觀點並不正確,甚至不客觀,缺乏事實根據,稱不上是成熟的學術研究報告,這種看法的依據為:
第一章是摘錄美國國會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之演講稿,其重點在於申述:「面對現實:中國有兩個」。這篇演講稿內容幾乎可以充分說明本書之「編輯內容」,立論基礎根本大錯特錯。以下的法理事實可來證明:夏波眾議員是美國國會議員,擔任過憲法小組委員會主席,應該深知美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參議院所通過之條約,在美國之法律位階應該與憲法相同」。1952年美國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b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美國聯邦政府官報(Federal Register)引述一九六零年華盛頓地區巡迴法庭在處理Rogers v. Sheng案例判決指出:【沒有任何國際間的協議,已經表明把Formosa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美國國務院亦表明在1960年代美國之立場:【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也接受中華民國對Formosa的管轄】。甚至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國土安全署(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對台灣國際地位有共同描述:「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目前只是美國認同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佔領與有效統治」。美國國務院2007年9月6日公佈回答聯合國秘書張潘基文:「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直到今日,美國政府仍然維持此一看法。
由此可見,重估「一個中國」政策的「前提」,即「面對事實,中國有兩個」這根本不存在。正確的提法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台灣亦不屬於中華民國」。
1945年10月25日是台灣、澎湖地區戰敗後「軍事佔領」的開始,絕不是蔣介石集團或中國國民黨告訴我們的「臺灣光復節」,軍事佔領是所謂的「交戰國佔領」,是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委託「次要佔領權」國的中華民國代為執行佔領事務而已,是暫時性的狀態。因此中華民國佔領軍在1946年1月12日宣佈:「台灣地區人民自1945年10月25日起集體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這種命令的宣佈不是普通的違法而已,主事者是實實在在屬於「戰爭罪」,簡言之,是「戰犯」。
日本台灣的問題不是「中國內戰問題」所衍生,是美日「太平洋戰爭」以後所遺留未完全解決的問題,簡單地說,從1941年12月8日美國國會正式對日本宣戰以後,所有攻打日本本土或日屬台灣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中華民國軍隊根本沒有參與,依據1830年代拿破崙時代結束後之戰爭慣例法,美國是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也證實),美國軍事政府指派蔣介石集團,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與處理佔領事宜。1949年12月,沒有被中國共產黨政變後逮捕的中華民國高官,在台灣成立「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當然不是主權國家,現今的「中華民國」祇不過是「次要佔領權」國和「未被承認的流亡政府」而已,絕對不是另外的「一個中國」。所以,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兩邊沒有任何法理關係。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3/12/21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