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6

台灣戰爭史回顧 (222)

台灣和琉球設立「南洋道」芻議。日本政府於1912年賦予琉球參政權,完成明治憲法施行,將琉球依照國際法編入(合併)為日本國土一部份,琉球編入(合併),當初並非日本政府之既定政策,事實上,日本完成琉球地方制度整理,施行「府縣制」前一年之1908年,曾構想將琉球編入台灣總督府,設立直轄「南洋道」計劃,時任沖繩縣知事奈良原繁,表明贊同,之前,也曾經有非正式出現過同樣的計劃。
琉球地方報曾有報導稱:「當琉球與台灣被指示合併時,後藤新平(台灣總督府民政長官)誤認琉球還是赤字經營,予以拒絕而取消。」因此,「南洋道」新設計劃,最終並未實現。相對於琉球,1904年,台灣在後藤新平任台灣總督府民政長官期間時,財政已經可完全自主,而無需日本中央再行補貼。

日本在領台灣之時,曾經將琉球視為殖民地,交由日本「拓殖務省」管轄。可見在1900年代,琉球仍不確定是否會被編入日本,但是,由琉球地方制度整理,以及據此結果,讓原敬想到將台灣編入日本之模式。原敬認為:「琉球和內地(日本本土),即使在文化面多少有差異,無礙於制度面之同化,40至50年是實現同化之目標。」事實上,琉球是在1879年廢藩置縣,而經40年後之1919年完成文化面之完全同化。台灣則是在1895年完成割讓後,比照琉球模式,從學制與地方制度之整理至徵兵制,以及參與國會,經50年後之1945年完成內地延長。

台灣在為日本所領有後,取代琉球,成為日本國南方重鎮,在行政方面,為配合台灣總督府直轄琉球,而計畫新設「南洋道」之計劃雖未實現,國防方面,於1944年3月15日所編為日本陸軍第32軍之沖繩守備隊,則是於1944年9月22日,被劃歸由台灣軍擴編之「第十方面軍(第10軍團)」管轄。可見就日本戰略考量,台灣和琉球是屬於同一軍區。美軍1945年4月1日發起沖繩登陸戰役,導致第十方面軍所轄第32軍全滅,就戰區劃分而言,美軍攻擊32軍沖繩守備隊,等同攻擊作戰指揮部在台灣之第十方面軍。因此,琉球被列為太平洋戰區,足以證明台灣亦為太平洋戰區,關於這一點,並非美國史廸威Stilwell將軍,及中國蔣介石元帥所牽強認定之中國戰區,琉球人應感謝後藤新平拒絕台灣總督府直轄琉球,否則,今日琉球歸屬,將如尖閣島(釣魚台)和中國糾纏不清。

就戰爭過程而言,美軍跳過台灣島,選擇攻擊琉球,致使琉球為台灣「替死」,就戰爭結果而言,美國縱容中國勢力蹂躪台灣,致使本土台灣人為日本「代罪」 ,從歷史軌跡來看,琉球與台灣是先後被日本,依明治憲法施行而編入(合併)為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一部份。不同命運的是: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之架構內,琉球是被聯合國委由美國所託管,台灣則是被美國委由中國殖民政權所代管,可說是另類之託管。因此,日本在萬國公法拘束下,對琉球與台灣皆保有不可移轉之「天賦主權義務」,以為「剩餘主權」,美國是在可租用琉球軍事基地之條件下,於1972年5月15日,將琉球治理權歸還日本。
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已於6月2日辭職下台,主要原因是無法兌現美軍普天間基地移設縣外或國外之「承諾」,美方出示一九七二年「美日密約」,當年日本急於將被美國託管之琉球「收回」,除了答應在琉球設立「美軍基地」外,還補償美國三億美金,前首相鳩山由紀夫詳閱「密約」後,終於「俯首承認」錯誤,赴琉球向當地居民道歉,表示當時的「承諾收回琉球政見」是「不當的表達」,由此可見,美國絕不會允許日本無視過去美日間之「協議」,企圖「過河拆橋」。

二戰期間,任職於台灣總督府之台灣問題專家井出季和太,於1950年所出版之著書「講和會議台灣歸趨」中,主張戰後台灣未來歸屬以「美國的軍事基地為條件,並以聯合國委任統治為名義,移交給日本民政管理,是最合理的措施。」此構想類似Italian Somaliland,被宗主國義大利依1947年2月10日,所簽訂之「對義和約」放棄後,在聯合國以讓Somalia在10年內,達成獨立為條件委任下,得以重回義大利治理之模式。

可見「放棄治理」是一回事,而放棄後之「恢復治理」又是另一回事。「被迫放棄」是一種懲罰,然而「使能恢復」則是一種酬勞或策略。因此,戰後被逞罰「被迫放棄」之治理權,聯合國或征服國是有權力使能恢復。故放棄(renounce)後仍可取回,顯然非「自動」。

琉球從日本合併,而編入日本,戰後,聯合國委由美國託管,以至歸還日本,再觀察台灣,是從割讓予日本,再依照國際法編入(合併)日本,戰後,美國委由中國殖民政權代管。合理推論,台灣最終地位是美國在萬國公法架構內,比照琉球模式,可在台灣永久租用軍事基地之條件下,完成台灣地位正常化。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0/06/08初稿 2013/11/16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