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7

台灣戰爭史回顧 (213)

公開美國如何創造「台灣問題」的巧妙模糊(3)(How the USA creates masterful ambiguities regarding the Taiwan question)被設計的李登輝和意外的陳水扁,竟然擔任了「流亡中國在台北」的總統。
蔣經國死亡後,在老謀深算的蔣氏安排下,法理上日本人的李登輝當選「中國總統」,後來陳水扁也意外當選「流亡中國的總統」(2000年5月20日至2008年5月19日),前後兩位台灣籍流亡中國「總統」(中華民國),其實,他們兩位以台灣籍身分,是美國政府將台灣「模糊工程」之工具,讓中國軍事佔領政權得以從「窩藏台灣」的名義茍延殘喘,因為,台灣地位越是模糊化,對當初free Chinese on Taiwan(same as people on Taiwan)越是有利。蔣氏當然希望李登輝能夠「毫無阻礙」繼任流亡中國總統,創造模糊以澤被其「軍」與「民」。
美國在東西「冷戰」時期,利用被佔領地區台灣人民替流亡中國政權「服兵役」,充當美國「阻檔」共產黨之前哨,兩蔣政權原來在共產黨武力下被消滅,借用「反共」名義得以在台灣佔領地作威作福,可是卻苦了台灣人民,台灣人民沒有國籍、沒有國際承認的政府直到今日。
經過二十年台灣人代替執政(李登輝十二年和陳水扁八年),流亡中國政權(中華民國)已經由「反共」變成中國人馬英九主張的「化獨漸統」,已經不再「反共」,只有傻傻的台灣人,不知被中國人教育的「替中國人反共」關念,深植於心,仍然牢記在腦海,美國政策也由「必須反共」轉為「必須連共」,以美國而言,處理北朝鮮核彈、金融風暴、恐怖主義活動等,都需要中國的協助,因此,代理美國佔領台灣領土之governing authority on Taiwan(台灣當局)親共是對美國有利。
過去,美國「接受」蔣氏政權在台灣是因為其與共產黨為「敵」,目前,美國「接受」馬政權在台灣是因為其與共產中國為「友」,揭示美國基於維護其在西太平洋地區之安全與利益。六十餘年來,美國總是依照「政治需要」而非「遵照法理」處理台灣地位問題,實際上,台灣領土主權歸屬問題已經在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確定,美國所能政治處理之「標的」應該只限於台灣之「領土權」,不能逾越「台灣主權」,因此,美國只能決定台灣領土之「管轄方式」,不能決定台灣領土之「移轉對象」。
美國AIT理事主席Richard Bush二零零九年初言:「真正的台灣問題尚未到來」,其所謂的「問題」所指的就是「台灣領土主權」之歸屬。美國無論如何處理台灣領土之管轄,都只能是「暫時性」,台灣領土應該是美國有史以來之佔領地,唯一尚未「還政」於「當地人民」所組成的「台灣民政府」者。
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規定,只要觸及台灣領土之「處分」,包括「割讓」「買賣」「交換」等方式,就連美國也不能代勞,連日本身為台灣的宗祖國都被列為「禁治產」而無處分權,台灣原屬於日本國土的情況沒有改變,只是被「懸空limbo」,所以,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2009年5月1日稱:「台灣地位未定」,是正確的,其意思就是日本政府「不承認」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法理上,只要台灣的宗祖國日本「不承認」,就不能算數。
1950年6月27日,美國總統宣布:「台灣地位未定」,論述提及:「應待太平洋地區安全回復後,再來處理台灣地位問題。」因此,中國內戰後,國民黨與共產黨和解後,太平洋地區自然穩定,應該是台灣地位正常化的時機到了,過去,美國堅持使用「台灣關係法」和「people on Taiwan」原則,運用「戰略模糊」以及「擴大模糊」,巧妙地模糊台灣法理地位,時局演變至今,美國與日本應配合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規定,配套完成台灣地位正常化。

台灣總統?魚目混珠的馬英九先生。國際上(Chinese Taipei)是代表寄居在台北的流亡中國政權,因此,明明是流亡中國(中華民國)的總統,參加薩爾瓦多卸任總統薩卡之國宴,卻大言不慚對美國國務卿希拉蕊˙克林頓自我介紹為:「The President of Taiwan」,稱呼希拉蕊˙克林頓為:「Mrs. Clinton」,這是有趣的畫面,首先,美國依照self-determination「自主」原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中國」,另外依照「台灣關係法」認定: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所承認的中華民國為「台灣治理當局」。
美國與流亡中國政權(中華民國)沒有邦交,與福爾摩沙之間,只有因為戰爭後的「台灣管理當局」,因此,馬英九心目中之Taiwan是美國在TRA所定義的Taiwan,是一個政治台灣(political Taiwan),但是political Taiwan不等於Formosa,也許只是適用於美國以及people on Taiwan之間。在馬英九「口中」所稱之The President of Taiwan,在希拉蕊˙克林頓「心中」則自動轉為「台灣治理當局局長」(Governor of the governing authority on Taiwan),並不是「法理台灣legal Taiwan」之總統,legal Taiwan又稱Formosa,是舊金山和約所規範之「台灣Formosa」。
臺灣人身分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僅適用於「日華台北合約生效期間」(1952年至1972年),馬英九身分為「台灣總統」僅適用於「台灣關係法」,美國依照「台灣關係法」把本質上是中國人的政權,巧妙地模糊成「台灣」的政權。
雙方對談時,馬英九稱:「感激美國對台海關係的關心,並會盡力維持和對岸的穩定。」國務卿希拉蕊˙克林頓則回:「那是美國希望看到的。」這段話,充分表達美國對台灣政策原則,那就是「台海穩定」,站在美國立場,只要台海不起爭端,縱然台灣管理當局「親共」都無所謂,美國基於「佔領義務」,需要防衛台灣領土,當然不樂見台海有戰事。台灣萬一被中國強迫或被出賣成中國一部分,台海關係將「更不穩定」,因為,日本基於「主權義務」,也有義務跟能力防衛台灣領土,不同於美國立場,日本是台灣的宗主(祖)國,有資格出面制止台灣被任何人「移轉」予中國。(待續)
作者:林 志 昇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09/06/11初稿 201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