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4

阿拉斯加 Alaska

第二十四屆福爾摩沙法理自治學院上課時,提到中國國家副主席近平曾造訪日本天皇,中國自恃已經改革開放成功,累積若干財富,妄想從日本天皇手中購買日本台灣,被拒後,又想積極邀請日本皇太子訪問中國,企圖不明,有人擔心中國意圖不明,特為文說明阿拉斯和日本台灣法理狀況。
俄國沙皇亞歷山大二世,依當年俄國駐美公使Eduard de Stoeckl和美國國務卿William H. Seward斡旋後,1867年3月30日所簽訂之條約,以美金720萬元代價,將阿拉斯加賣給美國政府。在條約生效前,阿拉斯加原來是俄國拓殖未完成的殖民地。
美國買下阿拉斯加後,直至1912年5月11日才將阿拉斯加「編入」美國。在此之前,阿拉斯加是美國殖民地性質之「未編入(未合併)」領土,由美國總統指派總督治理。阿拉斯加是於1959年1月3日成為美國第49州。
台灣如只是日本天皇所領有的「殖民地」,當然可被日本天皇讓與任何方。然而, 日本政府既已於1945年4月1日,將台灣「編入」為適用萬國公法之日本國土一部份,日本政府不得違反萬國公法移轉對台灣之主權義務。日本天皇即使遵照1945年9月2日所簽署日本投降書,同意在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架構內,將台灣依開羅宣言歸還中國,也不會且不可能實現,遑論將台灣賣給中國。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峰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2/2/22、20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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