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會因應美國與流亡中國政權斷交,在國務院與國防部要求下,為延續戰後對台灣地區佔領權的合法,片面制定以繼續和中國殖民政權維持「非正式」外交關係之「政策(policy)」,因此,無涉法理上權利和義務。美國在台灣關係法架構內,「因無可享用之權利而無應履行之義務(There is no right can be enjoyed implying that there is no obligation has to be discharged)」。
1979年之3月13日經美國眾議院,3月14日經美國參議院通過,於4月10日美國總統卡特簽署,然溯及1979年1月1日生效之「台灣(political Taiwan)」關係法,其實「模糊台灣(legal Taiwan)」地位至今,將近33年,令本土台灣人不能忍受,這不是保護本土台灣人,是放縱中國殖民政權在台灣予取予求的美國國內法。
美國加州參議員Dianne Feinstein曾於2006年4月20日宣稱:
America is under no obligation to defend Taiwan if the tiny island democracy is attacked by Communist China.
如果台灣這個小島的民主,遭中國共產黨侵犯,美國並無義務保衛台灣。
另外她堅持:
Nowhere does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explicitly require the U.S. to go to war with the mainland over Taiwan.
台灣關係法並無明文要求美國為台灣而與中國一戰。
America is under no obligation to defend Taiwan if the tiny island democracy is attacked by Communist China.
如果台灣這個小島的民主,遭中國共產黨侵犯,美國並無義務保衛台灣。
另外她堅持:
Nowhere does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explicitly require the U.S. to go to war with the mainland over Taiwan.
台灣關係法並無明文要求美國為台灣而與中國一戰。
2010年6月29日中國國共政權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正式達成和解, 意謂中國之國共內戰結束,台海兩岸中國人(與台灣人無關)完成統一,中國殖民政權已不再需要為防衛台灣而與中國對抗。流亡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於2010年4月30日接受CNN專訪,回答主持人Christiane Amanpour所提
「為何美國要協防台灣」問題時稱:「我們絕不會要求美國人為台灣而戰(We will never ask the Americans to fight for Taiwan)。」言下之意
應是:「我們已不再需要為台灣而戰了(We do not have to fight for Taiwan any longer)」。
「為何美國要協防台灣」問題時稱:「我們絕不會要求美國人為台灣而戰(We will never ask the Americans to fight for Taiwan)。」言下之意
應是:「我們已不再需要為台灣而戰了(We do not have to fight for Taiwan any longer)」。
對台灣而言,無論是握有法理佔領權之美國,或享有事實佔領權之中國殖民政權, 其防衛台灣之佔領義務,可因佔領權利之終止而免除,是以美國或中國殖民政權並無「非防衛台灣不可」之義務。真正能據以防衛台灣領土之法源,其實是日本以主權國家之地位,為履行其對台灣之「天賦主權義務(natural obligations of sovereignty)」,而行使「天賦個別或集體自衛權利(inherent rights of individual or collective self-defense)」。日本一旦行使自衛權,則基於美日「集體自衛(collective self-defense)」之「美日安保共同防衛(common defense)」機制,將隨之啟動。
2004年10月25日美國前國務卿Colin Powell在中國北京的記者會中稱:
Taiwan is not independent. It 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 台灣是有所從屬而非自主的,其並不享有國家主權。
Taiwan is not independent. It 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 台灣是有所從屬而非自主的,其並不享有國家主權。
2007年8月30日白宮國安會亞太資深主任Dennis Wilder表示: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requires statehood. 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that the ROC -- Republic of China -- is an issue undecided, and it has been left undecided, as you know, for many, many years. 聯合國會員需具國家資格。台灣或中華民國在目前國際社會不是一個國家,美國政府的立場是中華民國長久以來是一個未解決,也不解決的爭議。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requires statehood. 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that the ROC -- Republic of China -- is an issue undecided, and it has been left undecided, as you know, for many, many years. 聯合國會員需具國家資格。台灣或中華民國在目前國際社會不是一個國家,美國政府的立場是中華民國長久以來是一個未解決,也不解決的爭議。
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之台灣治理當局,無論是披上「台灣或中華民國」外衣,皆不被國際社會承認為主權獨立國家。既不擁有主權權利所衍生之「宣戰權」,亦不享有聯合國憲章第51條所保障之「自衛權」,毫無建立軍隊之正當性。
美國政府依台灣關係法,無論是以「銷售(to sell)或捐贈(to donate)」方式,「供應(make available)」武器予因不具主權國家地位,而不應擁有軍隊或自衛隊之台灣治理當局,等同供應武器予恐怖組織,明顯無正當性。
為美國國會片面制定,1979年4月10日通過,然追溯至1979年1月1日生效之「台灣關係法」,就是美國政府基於「認可(ratification)」而和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之台灣治理當局,在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3 (a)架構內,
建立「代理關係」之具體證據之一。
建立「代理關係」之具體證據之一。
真正有保衛台灣義務的國家是日本。美國如針對台灣防衛要賣武器,就請賣給日本吧!美國將武器賣給中國殖民政權,等同賣給定位為恐怖組織的「蓋達組織(Al-Qaeda)」。
中國國共政權既已完成和解,兩位參議員如是基於振興美國經濟考量,企圖挑起國共兄弟倪墻,到頭來終將是傷害到美國人自己,應適可而止不要秀過頭了。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09/15
2014/02/24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09/15
2014/02/24
參考資料
BBC中文網報導:
兩名美國參議員周一(9月12日)提出動議,要求奧巴馬總統批准向台灣出售至少66架新型F-16戰機。參議員柯爾寧和梅南德斯說,對台軍售將是一個雙贏結果,既加強了美國及其朋友台灣的國家安全,又支持了美國的就業。
二人還說,根據1979年的台灣關係法,美國有義務保證台灣的安全。軍售還將確保設在新澤西的F-16戰機生產線免於關閉。
這項尚未經過議會辯論的軍售議案一旦獲得批准,將是第一項未經總統批准而向外國的軍售。
對台軍售
為了對抗日益增長的中國軍力,台灣於2007年要求向美國購買66架F-16的C型和D型戰機,以取代台灣空軍正在使用的A型與B型戰機。
奧巴馬政府曾於2010年宣佈向台灣出售價值64億美元的軍事裝備,此舉招致北京的憤怒抗議。
兩名美國參議員周一(9月12日)提出動議,要求奧巴馬總統批准向台灣出售至少66架新型F-16戰機。參議員柯爾寧和梅南德斯說,對台軍售將是一個雙贏結果,既加強了美國及其朋友台灣的國家安全,又支持了美國的就業。
二人還說,根據1979年的台灣關係法,美國有義務保證台灣的安全。軍售還將確保設在新澤西的F-16戰機生產線免於關閉。
這項尚未經過議會辯論的軍售議案一旦獲得批准,將是第一項未經總統批准而向外國的軍售。
對台軍售
為了對抗日益增長的中國軍力,台灣於2007年要求向美國購買66架F-16的C型和D型戰機,以取代台灣空軍正在使用的A型與B型戰機。
奧巴馬政府曾於2010年宣佈向台灣出售價值64億美元的軍事裝備,此舉招致北京的憤怒抗議。
軍售包括愛國者導彈、黑鷹武裝直升機和台灣現有的F-16戰機有關設備,但並不包括潛艇和新型戰機。
美國《防衛周刊》最近報道說,華盛頓已經告訴台北,美國不會向台灣出售新型的F-16戰機。但美台雙方官員都表示,關於這一問題尚未做出最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