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對台灣的立場。評AIT Raymond F. Burghardt的發言。
〔中央社〕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今天說,美方對台政策從未改變,台灣與中國協商或不協商,完全取決台灣。「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在美國看法中,是指西藏與新疆議題。
〔中央社〕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今天說,美方對台政策從未改變,台灣與中國協商或不協商,完全取決台灣。「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在美國看法中,是指西藏與新疆議題。
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在美國總統歐巴馬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會面後,來台簡報歐胡會相關情形。他下午與媒體茶敘時澄清並說明美中聯合聲明裡有關台灣的段落。薄瑞光表示,他要澄清美中聯合聲明中3個部分。
第一,美中3個聯合公報,或美中先前任一項聯合聲明都沒有提到台灣關係法,中國也不可能(zero possibility)同意將台灣關係法納入聯合聲明。
第一,美中3個聯合公報,或美中先前任一項聯合聲明都沒有提到台灣關係法,中國也不可能(zero possibility)同意將台灣關係法納入聯合聲明。
第二,聯合聲明中只有1 段與台灣有關。他說,其中有句陳述是「中國單方(unilaterally)強調,台灣問題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希望美方信守有關承諾,理解和支持中方在此問題上的立場」。
他指出,同段中有句「美方歡迎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期待兩岸加強經濟、政治及其他領域的對話與互動,建立更加積極、穩定的關係」。
他說這些年來,許多美國官員,包括他擔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期間,促進兩岸協商與兩岸關係進展不遺餘力。而「期待兩岸加強經濟、政治及其他領域的對話與互動」此句不應被視為有任何特別意涵,也不能詮釋為向台灣施壓。
他表示,更清楚的說,台灣要與中國協商,或不與中國協商(to negotiate or not negotiate),進展、時機與議題完全取決台灣,美國對此沒有看法。
薄瑞光指出,聯合聲明中唯一提及台灣的段落之後,有段為「雙方重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一根本原則是指導中美關係的中美3個聯合公報的核心」此段協商文字單用以說明西藏與新疆議題,協商紀錄也載明,此段與台灣無關。而這當然是美國的理解(understanding)。
薄瑞光說,美方在中國不論私下或公開談話,包括美中聯合聲明,與美國長期以來對台政策一致,美國對台灣的主權所採取的立場從未有絲毫(whatsoever)改變,包括美方承諾會提供符合台灣自我防衛需求的武器。
他表示,美國對台灣地位的立場已載於美中1972年與1979年公報。公報中美國表示,美方「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是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是美方最後一次對台灣地位的陳述。
他說,30年來,美方已清楚說明,「認知」(acknowledge)並不表示「承認」(recognize)、「接受」(accept)或其他除「認知」(acknowledge)外的意思。過去37年,有一些力量迫使美國對台灣主權採取更明確的立場,或令美國用一些政治術語(political terms)定義台灣,美方從未同意。
他表示,美方一直以來呼籲任何兩岸議題須和平解決,且須基於兩岸人民同意(assent)。最後,他再次強調,「台灣關係法」是指導美國與台灣關係的核心文件。 薄瑞光:尊重中國領土完整指西藏新疆。
台灣民政府評論
美總統歐巴馬訪中後,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在2009年11月24日下午,結束訪台行程前最後一天,與台灣平面媒體茶敘,台灣民政府對其發言之評論:
美總統歐巴馬訪中後,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在2009年11月24日下午,結束訪台行程前最後一天,與台灣平面媒體茶敘,台灣民政府對其發言之評論:
1.美方對台政策從未改變,台灣與中國協商或不協商,完全取決於台灣。至於「尊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在美國政策的理解是指西藏與新疆議題,與台灣無關。強調「台灣關係法(TRA)」是指導美國與台灣關係之核心文件,與中國無關。
美國依照台灣關係法(TRA)定義下之「政治台灣(political Taiwan)」制訂政策 (policy toward Taiwan),亦即 policy toward 「the people on Taiwan 在台灣之居民,或(exiled Chinese on Taiwan流亡在台之中國人)」,美國正式宣告「台灣地區佔領結束」之前,與尚未解除敵意之people of Taiwan(本土台灣人) 間,依戰爭法之規定,應只有承擔解放在舊金山和平條約(SFPT)架構下「法理台灣(legal Taiwan)」之責任,而無面對法理台灣制訂政策之立場 ( only to assume a responsibility for and not to make a policy toward the people of Taiwan)。因此,如果說「台灣關係法」是指導美國與「政治台灣」關係之核心文件,那麼「國際戰爭法」則是維繫美國與「法理台灣」關係之重要線索。
2.美國對台灣地位之立場,已載於美中1972年與1979年公報。美國在公報中表示,美方得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是「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之一部份」,那是兩岸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中國人,共同認知的看法,也是美方最後一次對台灣地位之陳述。
以上說詞中,Chairman Burghardt 對美中公報時間點之描述似有所錯誤,美國最後一次正式表示「得知」中國對台灣地位所持之立場,應該是在1982年之八一七公報。因此,上文所述之1972年推斷應是1982年之口誤,美國是在1979年之建交公報第七項,及1982年之817公報第一項中明文稱:「得知」中國方面所持「中國只有一個,而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之立場。(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3.三十年來,美方已清楚說明「得知(acknowledge)」並不表示「承認(recognize)、或是接受(accept)、或其他除得知(acknowledge)以外之意思。 過去三十七年,有一些力量迫使美國對台灣主權採取更明確之立場,或要求美國使用一些政治術語(political terms)定義台灣,美方從未同意。
美國自1979年(距今三十年)以來,針對台灣地位立場,從未改變其只是使用「得知」中國對台灣地位之立場,也就是說,從未改變其「沒有立場」之立場,本土台灣人應該深切去理解。然而,美國總統尼克森 Nixon 於1972年2月28日(距今三十七年),在與中國總理周恩來密談時提出「五項原則」,其中之"Principle one":
"There is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re will be no more statement made --- if I can control our bureaucracy --- to the effect that the status of Taiwan is undetermined."「原則一: 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如我能掌控政府官僚, 將不會再 有「台灣地位未定」之聲明。」
"There is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re will be no more statement made --- if I can control our bureaucracy --- to the effect that the status of Taiwan is undetermined."「原則一: 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如我能掌控政府官僚, 將不會再 有「台灣地位未定」之聲明。」
隨後,再1972年2月28日所發佈之美中上海公報第十二項中提及
"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今天,本土台灣人在解讀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Chairman Burghardt 之暗示後,恍然大悟,三十七年前確實有一些力量,擬迫使美國違反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b之規定,欲以「承認」取代「得知」台灣為中國一部份,重新解讀「尼周密談」之內容後,終於明白,原來尼克森總統Nixon根本就是有打算,以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為「伴手禮」,去討好中國當局,以遂其美中關係破冰,期能正常化之所願。其次,從英文文法之角度來檢驗美國在上海公報中所透露之對台立場,「得知acknowledges」依文法結構可分解成兩個句子如下:
1.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美國得知台海兩岸所有之中國人均主張中國只有一個。
2.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如果將「尼周密談」及「上海公報」一併解讀,可以驗證 Chairman Burghardt 之暗示,三十七年前確實有一些力量,擬迫使美國違反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b之規定,以「承認」台灣為中國一部份,然而,並不擁有台灣領土法理主權之美國,即使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就法理而言,也無法改變台灣領土之地位。
在尼可森總統 Nixon 簽署上海公報後不久,於當年之六月十七日爆發「水門竊聽事件 (the Watergate Scandal)」,致使 Nixon於一九七四年八月九日辭去美國總統之職務而下台。自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以來,美總統Nixon是唯一曾違背和約規定,而也是唯一在任內,因違法被國會彈劾而下台之美國總統,純屬巧合?或是天意?天佑台灣!天佑美國!
召集人 林 志 昇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09/11/27
201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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