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USMG)合法續佔台灣領土(5)。藉簽署ECFA後,中國人對台灣大量殖民。戰爭法「佔領不得移轉主權」,是國際社會都應該遵循的法理,任何國家不得違反。美日太平洋戰後(二戰),中國軍事政府(蔣介石集團以行政長官公署取代)自1945年10月25日,依同盟國間,所達成之分配佔領協議,代理征服者美國杜魯門總統,執行日本台灣佔領,公然違反國際法,逕行以所謂「光復台灣」名義,向國際社會宣示「中國已經對台灣宣示主權」,雖然至今得不到主要國家承認,然而,以惡劣手段,使用所謂「國語(北京話或普通話)」政策,消滅本土台灣各本土族群語言,及各族群間所通用之日本語。諷刺的是,在解除戒嚴以後,本土台灣人居然會甘願接受中國北京語為所謂「國語」,這種現象完全符合「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現象,因為,成為徹底消滅台灣各種本土語言之殺手,就是現行所謂「北京語(國語)」政策,本土台灣人不得不慎重。
中國軍事政府佔領日本台灣,以及中國國民政府流亡日本台灣,並不違反國際法理。然而,結合佔領兼流亡,將大量中國難民移入日本台灣,而改變台灣住民結構之「殖民政策」,則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理。此外,中國殖民政權(中華民國)規定本土台灣人為中華民國籍,及北京語為台灣通行語言,也是有違反國際法理。日本語才是應該是台灣各本土族群之合法通用語言,就算台灣各本土族群語言的宿命是遲早要被消滅,只有日本語才有資格取代之,至於北京語原本就不存在法理台灣,無立場成為法理台灣之通用語。
美國並沒有藉託管琉球之便而移入大量美國人,也沒有命令將英語取代日語,以作為琉球之官方語言,相同的例子,當初美國也沒有藉佔領伊拉克之便,而移入大量美國人,也沒有命令英語取代阿拉伯語,以作為伊拉克之官方語言。由於源於戰爭結果之軍事佔領,依聯合國憲章「領土完整原則」,終究佔領軍是必須徹離佔領地,因此,軍事佔領除了不能移轉佔領地主權外,也不能移轉佔領地原本之官方語言。美國縱容中國殖民政權,逕行宣示台灣主權,並移轉法理台灣之官方語言,在代理法規範內,美國是難辭其咎。
基於法理上,美軍佔領球託管琉球,中華民國佔領日本台灣領土,應該秉持相同方針,台灣在地位正常化後,應比照琉球,以日本語和台灣話為官方語言和文字。因此,逐步恢復日本語和台灣話為台灣之官方語言和文字,是台灣地位正常化過程中之重要一環外,也是區別法理無國籍本土台灣人,和法理上中國籍的流亡(ROC/PRC)中國人之重要指標。在國共簽署ECFA和解後,三通直航以及ECFA簽訂勢必因此造成更多流亡中國人滯留台灣。所以未來台灣民政府運作之首要政治工程就是「不承認」過去中國殖民政權所頒布之所有移民政策,以釐清在台灣住民之法理身份,這將是毫無妥協餘地。(全文完)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0/07/19
2014/02/01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0/07/19
201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