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反抗有理(228’s Rightful Rebellion)。針對一般學者或仿間人士對「1947年228屠殺論述」,有些無必要之觀點,列舉說明如下:
1. George Kerr在"Formosa Betrayed"書中,所透露訊息可總結為:「在美國人縱容下,中國人殘忍對待不識國際法理之日本台灣人。」美國政府事實明知中國佔領當局「不當治理(misrule)台灣」,可是,在戰爭法架構內,不可以放任中國佔領當局以「嚴懲叛逆」名義,對被佔領方的日本台灣人展開屠殺。在台灣倒行逆施後,卻以「台灣人先殺中國人」做藉口,開展「屠殺」有理荒繆謊言。
228事件中,身歷其境的George Kerr雖同情台灣人,然,只能自嘆官微言輕,使不上力,幫不上忙。”Formosa Betrayed”只能定位為單純之「歷史敘述」,無涉「法理論述」,實際上,自1965年出版至今46年,無助於228屠殺事件之真相。自1947年至今64年以來,228受難者仍是含冤莫白,任何有助於揭發事件真相,平反之論述皆非多餘。
2. 如今,對228受難者之「同情(sympathy)」,終將因時過境遷而淡化,甚至,因台灣人被集體洗腦,導致真相被扭曲,轉為「蔑視(despite)」。因此,將施暴者依法理「定罪(to convict)」,才是對受難者不退轉而冥記於心之「同情」。228事件事關佔領當局違反國際法之「不法及不當」治理,必得由被佔領國政府依「法理」,訴諸國際法庭,正義才得以申張。也是唯一替「死難冤魂」討回公道的辦法。
國際社會將228事件定位為『1947年台灣人反抗中國人統治(Taiwanese rebellion against Chinese rule in 1947)』。從戰爭法之觀點來看228事件, 就被佔領方台灣人之立場雖是「反抗有理」,然就中國佔領當局之立場卻是「屠殺有理」。228事件是一場因「台灣地位混淆」所衍生之悲劇,其理由是:
A. 中國佔領當局運作兩面手法
a. 一方面,編造「中國光復中國台灣」謊言(其實是日本台灣),好讓中國佔領當局,得以無需遵循「應善盡佔領義務保護被佔領方人民生命和財產」之國際法規定以治理台灣。中國佔領當局依開羅公報,預設「光復台灣」立場,胡作非為,剝削台灣引起台灣人普遍反感,台灣人由原先之「期待歡迎」,逆轉成「失望而排斥」,於是導致「1947年台灣人反抗中國人統治」之228事件。
b. 一方面,根據「中國佔領日本台灣」事實,依美國方面所遵循之戰爭法,嚴懲在228事件中,反抗中國佔領當局之本土台灣人。
B. 台灣人誤認台灣已經「回歸中國」。
按照依國際戰爭法之原則:
"Except as restrained by the laws of nations, the will of the conqueror is the law of the conquered." 除了受制於萬國公法外,征服者之意志即征服地之法律。
在戰爭法架構內,佔領方是必須遵守萬國公法,被佔領方則是必須順從佔領方治理。台灣人誤認台灣已回歸中國,向中國佔領當局「請願」,是會被視為「不順從」佔領,讓中國佔領當局有藉口依戰爭法,嚴懲「不順從」之台灣人,以致「屠殺有理」而有正當性。
若時光可以倒流,台灣人應是向美國台北領事館陳情,懇請美國政府敦促中國佔領當局,應比照美國佔領琉球模式設立台灣民政府,則類似228事件之悲劇,應是可免於發生。
如是依法行事,則中國(ROC)無需道歉。從中國殖民政權至今對228事件堅持「不道歉」之立場,可推論,當時中國佔領當局是依戰爭法,嚴懲不順從之本質為「敵方國民(enemy nationals)」之被佔領方台灣人,因而無需道歉。基於戰爭法是從屬於萬國公法,可推論「主權不得移轉之被佔領地台灣」對中國佔領當局而言,台灣確實是外國。在戰爭法架構內,「被佔領地是被視為外國(Occupied territory is regarded as foreign.)」是法律的規定,像台灣關係法中,台灣被美國視為「外國」是同樣的道理。
檢視George Kerr和台灣有所連結背景資料,可以發現:
1. As a Lieutenant in the United States Naval Reserve, Kerr worked for the U.S. Navy as a Taiwan expert and instructed future military government officers during the Pacific War. George Kerr是美國海軍之尉級預備軍官,為美國海軍之台灣專家,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教導未來之軍政府軍官。
2. He was a Foreign Service Staff Officer and Vice-Consul in Taipei. He witnessed the 228 Incident in 1947.
George Kerr曾任美國外交部參謀及台北副領事,見證1947年228事件。
3. Kerr's books on Taiwan are numerous. He championed the cause of Taiwan independence from China, thereby making himself a high-profile enemy to both Chiang Kai-shek and Mao Zedong. (Chiang complained and Kerr lost his job at Stanford University.)
George Kerr寫了許多有關台灣的書。他擁護台灣從中國獨立的理由,讓自己成了蔣介石及毛澤東之敵人。(蔣介石抱怨致使George Kerr失去其在史丹佛大學之工作。)
4. While certainly an influential political writer and commentator, his reputation as a historian in Chinese history is questioned by many Sinologists due to his apparent stance against China.
George Kerr 當然是有影響力之政治作家及評論家,然由於其反中國之明確立場,致使其為中國歷史學家之聲望受到許多漢學者質疑。
5. Formosa Betrayed made a sharp rebuke of the Nationalist administration and made arguments in favor of Taiwan independence. Formosa Betrayed書中嚴厲譴責中國國民黨政權,並立論支持台灣獨立。
George Kerry曾依美國海軍尼米茲將軍攻打台灣之計劃,為美國海軍訓練軍政府軍官。George Kerr明知台灣如是由美軍所佔領,美軍將會在台灣成立「台灣美國軍政府」,依戰爭法應設立「台灣民政府」,可惜,未提醒美國政府要求「中國佔領當局」在日本台灣佔領地,依戰爭法設立「台灣民政府」。
George Kerr支持台灣從中國獨立,顯見其預設台灣歸屬中國之立場,以致忽視中國佔領當局應依戰爭法設立台灣民政府。任何佔領當局,如有設立台灣民政府,就不致發生類似228事件悲劇。令人遺憾的是,美國方面上至總統Harry Truman(杜魯門)乃至台北副領事George Kerr,皆忽視日本已於1945年4月1日將台灣編入為國土一部份之事實,美國方面,對台灣地位錯誤認知正是導致228事件之禍首。而John Foster Dulles(杜勒斯)同樣也將台灣誤認是日本之殖民地,以致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自1952年4月28日生效後,至今已59年,台灣地位問題仍然未解決,殊屬殘念。
228事件是緣起於「混淆之台灣地位」,元兇就是「可據以嚴懲反抗以恢復秩序之戰爭法」。中國佔領當局依戰爭法是「屠殺有理」,是以只見受害者而不見加害者,至今仍「未聞懲治一人」。而其之所以成為政治禁忌,是因追根究底將揭露「台灣不屬中國」之真相,從而戳破「中國光復台灣」之謊言。本土台灣人人如果避談二二八,則中華民國在台灣將會「萬萬歲」。
在228事件發生時點,台灣之當下法理地位(present status de jure),仍是歸屬日本。日本政府完全有立場,基於中國佔領當局「不法治理」台灣,而本土台灣人「反抗有理」,訴諸國際法庭,為在228事件受難之所有日本國民討回公道。
1. George Kerr在"Formosa Betrayed"書中,所透露訊息可總結為:「在美國人縱容下,中國人殘忍對待不識國際法理之日本台灣人。」美國政府事實明知中國佔領當局「不當治理(misrule)台灣」,可是,在戰爭法架構內,不可以放任中國佔領當局以「嚴懲叛逆」名義,對被佔領方的日本台灣人展開屠殺。在台灣倒行逆施後,卻以「台灣人先殺中國人」做藉口,開展「屠殺」有理荒繆謊言。
228事件中,身歷其境的George Kerr雖同情台灣人,然,只能自嘆官微言輕,使不上力,幫不上忙。”Formosa Betrayed”只能定位為單純之「歷史敘述」,無涉「法理論述」,實際上,自1965年出版至今46年,無助於228屠殺事件之真相。自1947年至今64年以來,228受難者仍是含冤莫白,任何有助於揭發事件真相,平反之論述皆非多餘。
2. 如今,對228受難者之「同情(sympathy)」,終將因時過境遷而淡化,甚至,因台灣人被集體洗腦,導致真相被扭曲,轉為「蔑視(despite)」。因此,將施暴者依法理「定罪(to convict)」,才是對受難者不退轉而冥記於心之「同情」。228事件事關佔領當局違反國際法之「不法及不當」治理,必得由被佔領國政府依「法理」,訴諸國際法庭,正義才得以申張。也是唯一替「死難冤魂」討回公道的辦法。
國際社會將228事件定位為『1947年台灣人反抗中國人統治(Taiwanese rebellion against Chinese rule in 1947)』。從戰爭法之觀點來看228事件, 就被佔領方台灣人之立場雖是「反抗有理」,然就中國佔領當局之立場卻是「屠殺有理」。228事件是一場因「台灣地位混淆」所衍生之悲劇,其理由是:
A. 中國佔領當局運作兩面手法
a. 一方面,編造「中國光復中國台灣」謊言(其實是日本台灣),好讓中國佔領當局,得以無需遵循「應善盡佔領義務保護被佔領方人民生命和財產」之國際法規定以治理台灣。中國佔領當局依開羅公報,預設「光復台灣」立場,胡作非為,剝削台灣引起台灣人普遍反感,台灣人由原先之「期待歡迎」,逆轉成「失望而排斥」,於是導致「1947年台灣人反抗中國人統治」之228事件。
b. 一方面,根據「中國佔領日本台灣」事實,依美國方面所遵循之戰爭法,嚴懲在228事件中,反抗中國佔領當局之本土台灣人。
B. 台灣人誤認台灣已經「回歸中國」。
按照依國際戰爭法之原則:
"Except as restrained by the laws of nations, the will of the conqueror is the law of the conquered." 除了受制於萬國公法外,征服者之意志即征服地之法律。
在戰爭法架構內,佔領方是必須遵守萬國公法,被佔領方則是必須順從佔領方治理。台灣人誤認台灣已回歸中國,向中國佔領當局「請願」,是會被視為「不順從」佔領,讓中國佔領當局有藉口依戰爭法,嚴懲「不順從」之台灣人,以致「屠殺有理」而有正當性。
若時光可以倒流,台灣人應是向美國台北領事館陳情,懇請美國政府敦促中國佔領當局,應比照美國佔領琉球模式設立台灣民政府,則類似228事件之悲劇,應是可免於發生。
如是依法行事,則中國(ROC)無需道歉。從中國殖民政權至今對228事件堅持「不道歉」之立場,可推論,當時中國佔領當局是依戰爭法,嚴懲不順從之本質為「敵方國民(enemy nationals)」之被佔領方台灣人,因而無需道歉。基於戰爭法是從屬於萬國公法,可推論「主權不得移轉之被佔領地台灣」對中國佔領當局而言,台灣確實是外國。在戰爭法架構內,「被佔領地是被視為外國(Occupied territory is regarded as foreign.)」是法律的規定,像台灣關係法中,台灣被美國視為「外國」是同樣的道理。
檢視George Kerr和台灣有所連結背景資料,可以發現:
1. As a Lieutenant in the United States Naval Reserve, Kerr worked for the U.S. Navy as a Taiwan expert and instructed future military government officers during the Pacific War. George Kerr是美國海軍之尉級預備軍官,為美國海軍之台灣專家,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教導未來之軍政府軍官。
2. He was a Foreign Service Staff Officer and Vice-Consul in Taipei. He witnessed the 228 Incident in 1947.
George Kerr曾任美國外交部參謀及台北副領事,見證1947年228事件。
3. Kerr's books on Taiwan are numerous. He championed the cause of Taiwan independence from China, thereby making himself a high-profile enemy to both Chiang Kai-shek and Mao Zedong. (Chiang complained and Kerr lost his job at Stanford University.)
George Kerr寫了許多有關台灣的書。他擁護台灣從中國獨立的理由,讓自己成了蔣介石及毛澤東之敵人。(蔣介石抱怨致使George Kerr失去其在史丹佛大學之工作。)
4. While certainly an influential political writer and commentator, his reputation as a historian in Chinese history is questioned by many Sinologists due to his apparent stance against China.
George Kerr 當然是有影響力之政治作家及評論家,然由於其反中國之明確立場,致使其為中國歷史學家之聲望受到許多漢學者質疑。
5. Formosa Betrayed made a sharp rebuke of the Nationalist administration and made arguments in favor of Taiwan independence. Formosa Betrayed書中嚴厲譴責中國國民黨政權,並立論支持台灣獨立。
George Kerry曾依美國海軍尼米茲將軍攻打台灣之計劃,為美國海軍訓練軍政府軍官。George Kerr明知台灣如是由美軍所佔領,美軍將會在台灣成立「台灣美國軍政府」,依戰爭法應設立「台灣民政府」,可惜,未提醒美國政府要求「中國佔領當局」在日本台灣佔領地,依戰爭法設立「台灣民政府」。
George Kerr支持台灣從中國獨立,顯見其預設台灣歸屬中國之立場,以致忽視中國佔領當局應依戰爭法設立台灣民政府。任何佔領當局,如有設立台灣民政府,就不致發生類似228事件悲劇。令人遺憾的是,美國方面上至總統Harry Truman(杜魯門)乃至台北副領事George Kerr,皆忽視日本已於1945年4月1日將台灣編入為國土一部份之事實,美國方面,對台灣地位錯誤認知正是導致228事件之禍首。而John Foster Dulles(杜勒斯)同樣也將台灣誤認是日本之殖民地,以致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自1952年4月28日生效後,至今已59年,台灣地位問題仍然未解決,殊屬殘念。
228事件是緣起於「混淆之台灣地位」,元兇就是「可據以嚴懲反抗以恢復秩序之戰爭法」。中國佔領當局依戰爭法是「屠殺有理」,是以只見受害者而不見加害者,至今仍「未聞懲治一人」。而其之所以成為政治禁忌,是因追根究底將揭露「台灣不屬中國」之真相,從而戳破「中國光復台灣」之謊言。本土台灣人人如果避談二二八,則中華民國在台灣將會「萬萬歲」。
在228事件發生時點,台灣之當下法理地位(present status de jure),仍是歸屬日本。日本政府完全有立場,基於中國佔領當局「不法治理」台灣,而本土台灣人「反抗有理」,訴諸國際法庭,為在228事件受難之所有日本國民討回公道。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02/28清晨初稿 2013/12/1再論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02/28清晨初稿 2013/12/1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