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2

台灣戰爭史回顧 (209)

華盛頓海軍條約。1922年2月6日The Washington Naval Treaty
《華盛頓海軍條約》(The Washington Naval Treaty, also known as the Five-Power Treaty)∕《ワシントン海軍軍縮条約(ワシントンかいぐんぐんしゅくじょうやく)》,全名稱為:《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由「美、英、法、義、日」五國於1922年2月6日所簽署。《華盛頓海軍條約》之目的為防止自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列強國爭奪遠東及太平洋地區海洋區域霸權的海軍軍備競賽。在《華盛頓海軍條約》第19條文 裡對當時列強的美利堅合眾國、大英帝國、與日本帝國所各擁有領土有很清楚的界定聲明,並一致同意承認維持所界定的國家地位現狀。自1895年大清皇帝依《下關條約》,將台灣領土全權永久割讓與日本天皇統治後,1922年2月6日所簽署《華盛頓海軍條約》則為國際列強第一次以文書條約文字承認「福爾摩莎與澎湖列島」是日本的領土。

《華盛頓海軍條約》第19條相關條文內容英文與翻譯 (節錄)如下:
Washington Naval Treaty 華盛頓海軍條約
Article XIX 第十九條
The United States, the British Empire and Japan agree that the status quo at the time of the signing of the present Treaty, with regard to fortifications and naval bases, shall be maintained in their respective territories and possessions specified hereunder:
合眾國、大英帝國、與日本同意在下文提到的各自領土與屬地上之設防區域和海軍軍事基地裡,維持本條約簽約時的現狀:
(3) The following insular territories and possessions of Japan in the Pacific Ocean, to wit: the Kurile Islands, the Bonin Islands, Amami-Oshima, the Loochoo Islands,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and any insular territories or possessions in the Pacific Ocean which Japan may hereafter acquire.
(3)下列在太平洋中的所有日本的列島領土與屬地,亦即:千島群島,小笠原群島群島,奄美大島,琉球群島, 福爾摩莎與澎湖列島,太平洋日本委任統治領地,以及太平洋中一切日本以後可能擁有的列島領土或屬地。

由「美、英、法、義、日」五國世界列強於1922年2月6日所簽署的《華盛頓海軍條約》第19條第三款已經白紙黑字承認「福爾摩莎與澎湖列島」是日本的列島領土。
早在1922年世界列強各國已白紙黑字承認「福爾摩莎與澎湖列島」是日本的領土。日本於1937年4月1日起,在台灣推行皇民化(japanization)運動,經過8年後,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之1945年4月1日,日本遵循國 際法,由昭和天皇下詔書,宣佈明治憲法施行及於完整全台灣領土,正式賦予台灣人參政權,「皇土」變「國土」,將台灣正式編入(合併)為日本國土,成為日本國土一部份,依照國際 法取得台灣之法理主權(de jure sovereignty)」。萬國公法架構內,台灣已是屬於日本的已建構完成之合法領土,並獲國際承認,台灣不是日本的殖民地。1945年4月1日,是台灣地位從未合併或未編入(unincorporated)之日本殖民地,轉型成已日本之合併或已編入(incorporated) 國土一部份之分水嶺,這正是台灣地位問題之「原點」。
華盛頓會議〉召開為世界列強重新界定太平洋各國領土範圍與裁軍之第一個國際會議
〈華盛頓會議1921-1922 (Washington Conference)〉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英、日等世界列強為重新界定東亞和太平洋地區的各國領土範圍,由美國政府發動的第一個在美國境內召開、也是歷史上第一個裁軍談判的國際會議,亦稱〈華盛頓裁軍會議(Washington Arms Conference)〉。
〈華盛頓會議〉於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華盛頓舉行,共有美、英、法、義、日、比、荷、葡和中國等9國有利害關係的國家獲邀,特派政府代表團參加。〈華盛頓會議〉之召開有兩個主要議題,一是「限制海軍軍備問題」,二是「東亞和太平洋問題」。〈華盛頓會議〉長期以來被國際政治學者公認為一次成功裁軍運動的典範。
〈華盛頓會議〉除由上述9國代表參加的大會外,還設立了由「美、英、日、法、義」五國組成的「縮減軍備委員會」,和由9國組成的「東亞和太平洋問題委員會」。〈華盛頓會議〉實際上是由美、英與日本三個主要列國國主導下進行的,美國國務卿休斯被選為大會主席。於會議期間和圓滿結束會議時,與會各國簽訂了三個主要國際條約以及一系列的國際協定和會議決議案。其中三個主要國際條約是:(一). 《關於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二). 《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與(三). 《九國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關係到日本被國際列強承認擁有領土「福爾摩莎與澎湖列島」主權者為第(一). 與 (二). 兩條約。《四國條約》讓母國日本登上世界舞台,第一次處於同歐美列強平等的地位,同時日本在太平洋地區之島嶼領地和屬地的的勢力權益得到其他國家的相互尊重,而1985年起根據「下關條約」,「福爾摩莎與澎湖列島」即成為日本合法之領土亦正式受到世界列強各國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