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9

台灣政府 (台灣人) 身分證的申請

台灣政府 (台灣人) 身分證的申請Update 09-15-2011
(一)公告
110802台灣民政府公告
201181日起,台灣民政府所屬宜花東州、台北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澎湖州,通過台灣參議院所訂定「台灣公民權利法案」規章,自即日起開始接受【本土台灣人】或【臺灣人】申請文件,發放「台灣公民身分證」或「台灣居民身分證」。申請單位由各州長自訂,審核後,呈送中央覆核,再送美國制作,預計時程約 四周。
台灣民政府 曾根 憲昭
台灣民政府 國務院總理 吉源
台灣民政府 文彥 2011/08/01
(二) 法源
1) 萬國公法 2) 國際戰争法 3)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b),4(b),23(a), 4) 台灣關係法 5) 美中三個公報 6)一個中國政策 7) 美國憲法 8)美國軍政府管轄下台灣;台灣民政府参議院所發布【台灣公民權利法】
(三)申請資格
本事:1945 9 2(即日夲遞投降書之日):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依據一般命令第1號委託「蔣介石代表」來台接受【日本軍】的投降。
1) 1945 9 2日【以前】在台灣出生者:
a) 本人之户籍騰本1 b) 一吋彩色光面相片2(最近3個月內) c) 現在的GAT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d) 填寫台灣政府身份證申請表格 e) 申請費NT$1,000-
*GAT=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的台灣治理當局
2) 1945 9 2日【以後】在台灣出生者
a)本人之户籍騰本1 b) 一吋彩色光面相片2 (最近3個月內) c) 現在的GAT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d) 填寫台灣政府身份證【申請表格】e)申請費NT$1,000-
*另外需加*】:申請人的父母親之【日夲時代】户籍騰本1份。
*GAT=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的台灣治理當局
3) 簽名:申請人需要在各州授印資格服務人員海外代表面前當場親自簽名核對。(14以下若無GAT身份證者可免代理人或監護可代理簽名)
*GAT=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的台灣治理當局
(四)申請【台灣政府身分證】的好處
1) 證明您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2) 建立【台灣人一條心】,來阻断中國以人口侵略(稀釋)台灣 【如西藏 (圖博) 和新疆 (東土耳其斯坦) 被中國人稀釋並加以併吞】的前車之鑑。
3) 申請來美國時,夲人不需要親自去【AIT美國在台協會】面試。
4) 做為將來申辦來美【免簽證】或 核發【美國國民(非公民)護照】的依據。
5) 愈多的台灣人申請台灣人身份證,將可依法強烈要求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將台灣的【管轄權】依法循序漸進的交還給【本土台灣人的政府】。
(五) 申請地點:
1) 台灣民政府各州:
*宜花東州:林長吉 0939-721187
*原住民州:伍捻田 0980-90829
*台北州: 台北州 Taipei State
曾勁元 0952-310-232
*新竹州: 黃長順 0920-620-672
*台中州: 鄭智仁 0912-320278
*台南州: 何嘉雄 0919-602107
*高雄州: 林義憲 0927-116628 (原澎湖州已合併入高雄州)
2) 海外(美國代表處)
*東洛杉磯: 蔡明法 1-323-828-3377
*西洛杉磯: 王豊琢 1-626-993-7809
*柑県 O.C Tom 1-949-351-8873
*聖地牙哥: Peter 1-619-306-1967
申請費:美金$40-
3) 海外 (日本代表處)
*日本國內曾根憲昭 06-6858-0782 / 090-7105-5227
*日本國外:曾根憲昭 -81-6-6858-0782 / -81-90-7105-5227
(六) 詳細內容 & 申請表格Download:台灣民政府網站 http://usmgtcg.ning.com/
(七) 另亦可E Mail 福爾摩沙志工團索取: tchang5396@a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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