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 (台灣人) 身分證的申請:Update 09-15-2011
(一)公告:
110802台灣民政府公告
2011年8月1日起,【台灣民政府】所屬宜花東州、台北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澎湖州,通過台灣參議院所訂定「台灣公民權利法案」規章,自即日起開始接受【本土台灣人】或【臺灣人】申請文件,發放「台灣公民身分證」或「台灣居民身分證」。申請單位由各州長自訂,審核後,呈送中央覆核,再送美國制作,預計時程約 四周。
台灣民政府 主 席 曾根 憲昭
台灣民政府 國務院總理 蔡 吉源
台灣民政府 參 議 院 張 文彥 2011/08/01
(二) 法源:
1) 萬國公法 2) 國際戰争法 3)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b)條,第4(b)條,第23(a)條, 4) 台灣關係法 5) 美中三個公報 6)一個中國政策 7) 美國憲法 8)美國軍政府管轄下台灣;台灣民政府参議院所發布【台灣公民權利法】
(三)申請資格:
本事:1945年 9月 2日(即日夲遞投降書之日):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依據一般命令第1號委託「蔣介石代表」來台接受【日本軍】的投降。
1) 1945年 9月 2日【以前】在台灣出生者:
a) 本人之户籍騰本1份 b) 一吋彩色光面相片2張(最近3個月內) c) 現在的GAT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d) 填寫台灣政府身份證申請表格 e) 申請費NT$1,000-
*注:GAT=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現今的台灣治理當局】
2) 1945年 9月 2日【以後】在台灣出生者:
a)本人之户籍騰本1份 b) 一吋彩色光面相片2張 (最近3個月內) c) 現在的GAT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d) 填寫台灣政府身份證【申請表格】e)申請費NT$1,000-
【*另外需加*】:申請人的父母親之【日夲時代】户籍騰本1份。
*注:GAT=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現今的台灣治理當局】
3) 簽名:申請人需要在各州授印資格服務人員或海外代表面前,當場親自簽名核對。(14歲以下若無GAT身份證者可免繳交,代理人或監護可代理簽名)
*注:GAT=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現今的台灣治理當局】
(四)申請【台灣政府身分證】的好處:
1) 證明您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2) 建立【台灣人一條心】,來阻断中國以人口侵略(稀釋)台灣 【如西藏 (圖博) 和新疆 (東土耳其斯坦) 被中國人稀釋並加以併吞】的前車之鑑。
3) 申請來美國時,夲人不需要親自去【AIT美國在台協會】面試。
4) 做為將來申辦來美【免簽證】或 核發【美國國民(非公民)護照】的依據。
5) 愈多的台灣人申請【台灣人身份證】時,將可依法強烈要求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將台灣的【管轄權】依法循序漸進的交還給【本土台灣人的政府】。
(五) 申請地點:
1) 台灣民政府各州:
*宜花東州:林長吉 0939-721187
*原住民州:伍捻田 0980-90829
*台北州: 台北州 Taipei State
曾勁元 0952-310-232
曾勁元 0952-310-232
*新竹州: 黃長順 0920-620-672
*台中州: 鄭智仁 0912-320278
*台南州: 何嘉雄 0919-602107
*高雄州: 林義憲 0927-116628 (原澎湖州已合併入高雄州)
2) 海外(美國代表處):
*東洛杉磯: 蔡明法 1-323-828-3377
*西洛杉磯: 王豊琢 1-626-993-7809
*柑県 O.C: Tom 張 1-949-351-8873
*聖地牙哥: Peter謝 1-619-306-1967
申請費:美金$40-
3) 海外 (日本代表處)
*日本國內:曾根憲昭 06-6858-0782 / 090-7105-5227
*日本國外:曾根憲昭 -81-6-6858-0782 / -81-90-7105-5227
(六) 詳細內容 & 申請表格Download:台灣民政府網站 http://usmgtcg.ning.com/
(七) 另亦可E Mail 福爾摩沙志工團索取: tchang5396@a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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