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0

建構台灣民政府

Military government may be exercised not only during the time that war is flagrant, but down to the period when it comports with the policy of the dominant power to establish civil jurisdiction. Military government continues till legally supplanted. “This system legally might remain in force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war and until modified either by the direct legislation of Congress or by the territorial government established by its authority.” 軍事政府的運作可以開始自交戰時期,延伸至戰勝國協助被佔領地區,設置民事管轄機構(民政府),軍事政府持續至被合法取代為止,軍事政府即使在戰爭結束後,仍然可以合法被運作,直至國會直接立法,或由佔領當局設立地方政府已改變。
一般而言,由佔領當局所設立之「當地地方政府」,可以是在地人民之「民政府」,或是征服國之「殖民政府」,並非佔領國憲法所能管轄,而是由軍事政府來管轄,其「地方政府」之行政長官是依照「指派」而非經「選舉」。佔領地如果是由「割讓取得」,則軍事政府移轉管轄權之對象有可能是「殖民政府」,或是在地人民之「民政府」。但是,如果由「非割讓取得」,則軍事政府移轉管轄權給在地人民之「民政府」,或「獨立政府」。下列戰爭後佔領地之軍事政府移轉情況:
(一) 關島(美西戰爭佔領後割讓):USMG(NAVY),1950年07月01日生效之Guam Organic Act,有限度之自治政府(民政府)。
(二) 菲律賓(美西戰爭佔領後割讓),USMG(美國殖民政府),1934年03月24日生效之Tydings McDuffie Act,US Commonwealth 再演變成獨立建國。
(三) 波多黎各(美西戰爭佔領後割讓),USMG,1900 Foraker Act(美國殖民政府),1917Jones Act,有限度之自治政府,US Commonwealth。
(四) 古巴(美西戰爭直接佔領),USMG,Platt Amendment,再演變成獨立建國政府。
(五) 南朝鮮(二戰後佔領),USMG,南朝鮮民政府,獨立建國政府。
(六) 北朝鮮(二戰後佔領),蘇聯軍事政府(Soviet Civil Authority),北朝鮮民政府,獨立建國政府。
(七) 琉球群島(二戰後聯合國託管轉交美軍代行),USMG,1971年06月17日簽定Ryukyu Reversion Agreement,美軍交回日本後,變成日本沖繩縣。
(八) 台灣群島(太平洋戰後,日本放棄)USMG,中華民國代理佔領,一九七九年後,改由台灣當局(流亡中國在台灣政權)佔領至今。
A:台灣如果是日本之殖民地:中國軍事政府先行,換成中國殖民政府,最後可能轉變為Commonwealth with China.
B:台灣如果是日本國土之一部分:中國軍事政府先行,換成台灣民政府,最後可能轉變為Commonwealth with Japan.
過去在關島、波多黎各、菲律賓、古巴以及琉球群島的經驗可以得知,美國佔領時期所成立的軍事政府是藉「立法」或「協議」而結束。特別是菲律賓方面,由U.S. Military government移轉主權至U.S. colonial government,並沒有牽渋政權的轉移,然而統治性質不同,軍事政府的governor只要由美國總統任命即可,而殖民政府之governor general,則是除了由總統任命外,還需要經參議院核准。至於南北朝鮮方面,則是在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簽訂之前,藉由「政權移轉提前轉給平民政府」,美國及蘇聯的軍事政府已經結束管轄。
由此看來,軍事政府的運作與和平條約的簽署沒有關聯,重點在於:對於軍事政府的繼承者(successor)需要有妥善的安排。檢驗台灣群島情況,蔣介石集團自1945年10月25日以來,在「日本台灣」所執行之軍事佔領,是美國以日本征服者身分,依照戰爭法和台灣關係法TRA之規定,也不排除目前其所承認之台灣治理當局被「台灣民政府」取代之可能性。問題是,至今尚未依照戰爭法的安排territorial governor(地方政府)性質的「台灣民政府」以為中國佔領政權之「繼承者(successor)」。(待續)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09/10/30出論 2014/07/10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