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3

台灣戰爭史回顧 (289)

本土台灣人的自救行動(The people of Taiwan’s Operation for Self-Salvation)。自1945年9月2日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發佈後,台灣住民即註定將淪陷於中國政權統治下之政治煉獄。儘管如此,台灣住民(本土台灣人)依「天賦自衛權(inherent right to self-defense)」,有發動「自己救自己(self-salvation)」之正當性,過程慘烈、艱辛,可是,永遠不放棄:
1. 第一次台灣人自救行動
a. 發生時間: 對日和約簽署(1951年9月8日)前,1947年2月28日。
b. 台灣狀態: 中華民國蔣介石元帥依盟軍最高統帥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征服日本之美國杜魯門總統,執行「軍事佔領」台灣任務。
c. 訴求對象:中國軍事佔領當局(中國台灣警備司令部)。
d. 訴求內容: 台北與台灣各縣市各級民意代表,及社會名流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中國軍事佔領當局兼行政長官陳儀,展開協商談判,要求陳儀逮捕貪官污吏,廢止行政長官公署、實施自治以及在行政、司法和軍事各方面,起用台灣人等。
在二二八事件中,無論是「政治交涉路線」或者是「武裝抗爭路線」,台灣住民所提出之訴求是:有關中國軍事佔領下之「自治」,無涉「台灣獨立」。
e. 事件結果: 由於中國佔領軍不但沒有依國際法規定,善盡保護台灣住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反而是倒行逆施,以致「官逼民反」,爆發二二八事件。由原先之「抗議」,轉變成「對抗」,導致數以萬計台灣住民被中國佔領軍殺害之悲劇。
f. 法理檢討
在戰爭法架構內,軍事佔領當局是應依「國際戰爭法」保護被佔領領土住民之生命和財產安全,而被佔領領土住民則是得順從軍事佔領當局行「暫時效忠(temporary allegiance)」,以換取保護。凡有不順從者,將被處以最嚴厲之懲罰。被佔領方之台灣住民雖是「抗暴自救」有理,然而,依「戰爭法」之規定,是必須順從中國軍事佔領當局。
1947年3月2日,台灣行政長官陳儀同意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中國陸軍第21師於3月9日進入台北後,繼而向南部挺進,在台灣各地展開鎮壓行動,造成慘重傷亡.。陳儀於3月10日宣布:「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為非法組織,命令解散,許多領導成員被列為清算整肅之對象。當時許多台籍菁英包括民意代表、教授、律師、作家、醫生、記者等,遭殺害或逮捕入獄。
陳儀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定位為非法組織,足以證明:包括向軍事佔領當局請願、抗議或和軍事佔領當局談判、協商之政治交涉都被視為「不順從」,其因違反戰爭法而為「非法」。中國軍事佔領當局誤導台灣住民中國「解放中國台灣」,然卻是依適用於中國「佔領日本台灣」之戰爭法,處分被認為「當時確定或未來可能」不順從之台灣住民。錯亂的台灣地位正是二二八事件之緣起。
台灣是美國杜魯門總統征服日本而由蔣介石元帥代表佔領。基於「代表人(蔣介石元帥)」之行為即「本人(杜魯門總統)」之行為,蔣介石元帥違反國際法即杜魯門總統違反國際法,台灣住民提出訴求之對象,應是可以「日本征服者」立場,依國際法制止二二八事件擴大發生之美國杜魯門總統,非中國軍事佔領當局。
「波士頓觀察家報(Boston Progressive Examiner)」政治專欄記者Michael Richardson先生在228事件64週年前後,發表以揭發事件真相之文章中,有關台灣地位之部份:
A. February 26, 2011 (2011年2月26日) 
United States order on Formosa surrender set stage for 228 Massacre 美國頒布福爾摩沙投降令為228大屠殺籌設舞台。
a. Formosa, now more commonly called Taiwan, was Japanese territory at war’s end and had been a colony of Japan for a half-century. 曾為日本殖民地半個世紀之久的台灣,戰爭結束時為日本領土。
b. Because of Formosa’s half-century status as a Japanese colony the official language of the island was Japanese.
由於台灣曾為日本殖民地半個世紀,該島之官方語言是日語。
B. February 27, 2011 (2011年2月27日) 
Harry Truman allowed Kuomintang regime to commit 228 Massacre in Taiwan 杜魯門容許國民黨政權在台灣犯下228大屠殺。
a. Although the Taiwanese people welcomed the Chinese as liberators, Chang's soldiers treated the Japanese-speaking islanders like an enemy and wholesale looting and abuse of the populace soon followed. The confiscations and harsh measures were noted by U.S. personnel and reports were relayed to Washington about the problems with the occupation. 雖然台灣人民將中國人視為解放者歡迎,蔣介石之軍人卻將操日語之島民視為敵人對待,隨後即對民眾展開大規模之掠奪及迫害。美方人員有注意到沒收及殘暴之處置,且將有關佔領問題回報至華府。
b. However, it is clear that administration officials in Washington, D.C. were aware of events on the island of Formosa and turned a blind eye to atrocities committ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against the Formosan native population.
然而,華府當局官員顯然對在福爾摩沙島所發生之事件是知情,而對中華民國其對福爾摩沙在地人所犯下之暴行是裝作不知。
c. Formosa or Taiwan, as it is now more commonly called, was Japanese territory during World War II and came under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after the surrender of Japan. 
台灣在二次大戰期間是日本領土,而在日本投降後,是由美國當局所掌控。
d. Taiwan’s uncertain status was creating suffering for the islanders. A top-level group, called Swink, was formed in Washington to determine a response to the situation in Taiwan. 台灣之未定地位為島民製造痛苦。一個名為Swink之高層小組在華府成立,以決定台灣情勢之應變。
C. March 1, 2011 (2011年3月1日) 
Eisenhower ignored 228 Massacre in confidential letter on morale in Taiwan 艾森豪在有關台灣士氣之密信中,忽視228大屠殺 。
Letter from President Eisenhower to General Al C. Wedemeyer
February 28, 1955 As far as the Formosa question is concerned, I wish it were as simple as drawing a line and saying in effect, "this far and no further."I assure you that there are a thousand and one complicated factors that prevent such an easy solution. 美國艾森豪總統在其於1955年2月28日予魏德邁將軍之信中提及:就福爾摩沙問題而言,我希望其能有如畫一條直線般之簡單而稱就這樣,「到此為止。」我向你保證有一千零一個複雜因素阻止如此之簡單解決。
2. 第二次台灣人自救行動
彭明敏教授和其兩位學生謝聰敏及魏廷朝,1964年9月20日 
共同起草「台灣人民自救宣言(Declaration of Formosan Self-Salvation)」。
a. 發生時間: 「對日和約生效(1952年4月28日)」後,1964年9月20日 。在「台灣中國軍事政府(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對台灣還在佔領中。
b. 台灣狀態: 蔣介石領導中國殖民政權代理美國軍事政府執行「軍事佔領」中。
c. 訴求對象: 包括本土台灣人及流亡中國人之「在台灣的人」。
d. 訴求內容: 台灣人民自救之目標:
1. 確認「反攻大陸」為絕不可能,推翻蔣政權,團結一千二百萬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誠合作,建設新的國家,成立新的政府。
2. 重新制定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成立向國會負責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實行真正的民主政治。
3. 以自由世界的一份子,重新加入聯合國與所有愛好和平的國家建立邦交,共同為世界和平而努力。
e. 事件結果:
「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之主張當然不見容於當時蔣介石所領導之中國殖民政權, 原本預計發行一萬份之傳單在印製過程中,即被印刷廠密報,致使彭明敏、謝聰敏及魏廷三人,遭本質為「台灣中國軍政府」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逮捕入獄。
f. 法理檢討
「台灣人民自救宣言」在處於軍事佔領狀態下之日本台灣,向包括被佔領方本土台灣人及佔領方流亡中國人之「在台灣的人(people on Taiwan)」,訴求制憲建國及民主政治,從戰爭法角度來看,是違反「被佔領領土住民應順從佔領當局」原則,從萬國公法角度來看,則是違反「佔領不移轉主權及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原則,是以法理上並無正當性。殘酷的事實是:台灣人民以「獨立建國」之方式自救,無法獲得國際社會之承認。
以上兩次「台灣人自救行動」都不是「依法」處理,造成重大悲劇,國際上甚少有聲援之聲,這是本土台灣人之遺憾。直至將近六十年後的今天,本土台灣精英才再度培養成功,開始以新思維,排除與中國之糾纏,開始使用國際法、萬國公法和佔領當局對抗,要求恢復台灣本來面貌。
3. 第三次台灣人自救行動
a. 發生時間: 在「台灣關係法生效(1979年1月1日)後」,2006年10月24日開始採取法律救濟行動,由「林志昇等控告美國政府」案啟動,直至2011年12月20日赴日訴求。
b. 台灣狀態: 馬英九所領導之中國殖民政權,代理美國軍事政府執行「軍事佔領」,流亡中國政權企圖「就地合法」。
c. 訴求對象: 先是對台灣的美國佔領權國提出訴訟,成功後,再前進日本,向日本明仁天皇及日本政府請願。
d. 訴求內容
基於國際法理上,1895年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後,日本天皇對台灣有「所有權」,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政府則對台灣尚保有被懸置之「主權義務」,是為殘餘主權(杜勒斯語),台灣民政府訴請日本政府「依法、依理、依情」配合台灣民政府,敦促美國軍政府起動台灣地位正常化機制,親自佔領台灣,進而完成「台灣返還」,實現日本主權下之台灣自治。
e. 事件結果
台灣民政府150人法理部隊,圓滿達成赴靖國神社參拜3萬9千1百柱台灣人英靈,及赴皇居祝賀明仁天皇78歲華誕,將台灣地位問題,訴諸日本母國任務圓滿達成。
f. 法理檢討
台灣民政府完全依包括自然法、萬國公法、戰爭法及舊金山和平條約等之國際法理,運作自救行動,是以非逆法理「撲火」,是順法理「展翅」。
曾協助彭明敏教授於1970年1月3日逃離台灣之美國衛理公會傳教士唐培禮(Milo Thornberry),將他在台灣救援政治犯之經歷撰寫成書,並以當年美國國務院嘲諷他的字眼「撲火飛蛾」:「一個美國傳教士親歷的台灣白色恐怖」作為書名。2011年12月8日舉行中文版回憶錄發表會,接受媒體訪問時,唐培禮提及:
1. 有一度他還認為,如果國務院知道蔣介石統治台灣的實情,他們應該會改變態度。但最後他發現,國務院其實是很瞭解的,甚至他們還對他說:「我們是根據美國的國家利益來決定的,我們需要蔣介石政權來抵抗共產主義。」
2. 他用「沉默的同謀(a conspiracy of silence)」來形容蔣介石政權,和美國政府當時的關係。美國國務院對於蔣介石政權下的專制暴行一清二楚,卻不讓美國人民了解真相。「反共」合理化美國在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不當作為,而台灣作為「自由中國」的迷思又合法化美國和蔣介石政權的合作。很少美國人了解,在當年大部分台灣人眼中,台灣是既不「自由」,也非「中國」。
3. 對美國來說,是必須不計代價地維持蔣介石政權,使不被共產黨掌握。他們當然瞭解蔣介石政權在這裡做了什麼?他們可能希望蔣介石不要這樣統治,但也沒有企圖去阻止,甚至還出售複雜的監控科技設備予蔣介石政權。
4. 謝聰敏曾撰文提及:「在台灣海峽巡邏的美國海軍,目的不只是為了台灣安全,也捍衛蔣介石的戒嚴統治。」他認為謝聰敏說過的話是對的:「美國政府不僅是保衛台灣海峽,也是保衛蔣介石政權。」
充分證據顯示,美國不依國際法理處理台灣,致使本土台灣人因長期淪於政治煉獄,有自救之正當性:
1. 由美國方面所解密資料可得知,美國當局正是混淆台灣地位之始作俑者。在太平洋戰爭過程中,美國方面之迷思為:
A. 將法理身份為:日本國民之福爾摩沙裔台灣住民當作中國人。
B. 將太平洋戰區之日本台灣,當作中國戰區之中國台灣。
日本在1945年4月1日將台灣編入為其國土一部份後,曾經參與太平洋戰爭中菲律賓戰役,及琉球戰役之美國陸軍第五航空隊,是接受太平洋戰區麥克阿瑟將軍,非中國戰區魏德邁將軍之指揮,於1945年5月31日自菲律賓蘇克比灣基地起飛,執行對日本台灣台北地區轟炸任務。日本台灣十分明確是太平洋戰區,非中國戰區。
C. 只是依政治考量處理台灣,無視台灣法理歸屬。
就政治面而言,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後,由6月26日晚間之第二次布雷爾宮會議記錄可知,征服日本之美國杜魯門總統並未排斥讓台灣「重回日本(rejoin with Japan)」之可能性。就法理面而言,美國在萬國公法架構內依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b),讓台灣回復日本主權下自治區之本來面目,完全有正當性。
D. 縱容中國方面違反國際法,錯將「佔領日本台灣」當作「光復中國台灣」,以永久佔領台灣,「將錯就錯」,無視中國佔領當局不依戰爭法成立台灣民政府。
2. 縱容中國佔領當局不當治理日本台灣
初期: 將本土台灣人視為日本人以掠奪迫害、
中期: 將本土台灣人當作中國人以方便統治、
後期: 將流亡中國人當作台灣人以創造模糊。
3. 美國當局因主觀及誤認所造成之「台灣地位錯亂(confusions on Taiwan status)」,導致本土台灣人苦難。
美國以主要佔領權國地位,完全有立場接管已和中國共產政權完成和解,不再反共之中國殖民政權其對日本台灣之治理權,以在適當時機移交予「台灣民政府(Taiwan Civil Government)」,使成為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b)架構內,日本主權下自治之「台灣政府(Government of Taiwan)」,完成「台灣返還」。解鈴尚需繫鈴人,美國政府應遵循美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恢復台灣正常地位,還台灣公道。
基於1895年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後,日本天皇擁有台灣與澎湖島嶼的所有權至今,大東亞戰後,美國征服者擁有台灣佔領權,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日本政府對目前被中國殖民政權所佔領之台灣,尚保有「天賦不可移轉主權義務」,就是條約書寫人杜勒斯先生所說的「殘餘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而本土台灣人對日本而言,則尚保有「天賦不可移轉國民義務」以為「殘餘國籍(residual nationality)」,可以要求「台灣自治」,本土台灣人這次之「上京自救」是有國際法理根據,完全有正當性。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1/12/25
2014/01/03
參考資料 1: 自由時報(2011年12月9日)
白色恐怖 沉默同謀 
◎ 唐培禮(Milo Thornberry)
正在台北展出的「美國人在台灣的足跡」,據報導,由美國在台協會(AIT)主辦,展示美國「在台灣經濟、教育、軍力和公共衛生發展當中的影響力。」不過,其中對於美國在白色恐怖期間的噤聲默語隻字未提,反而使得這項展覽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展出顯得更加諷刺。
我用「沉默的同謀」(a conspiracy of silence)形容蔣介石政權和美國政府當時的關係。美國國務院對於蔣氏政權下的專制暴行一清二楚,卻不讓美國人民了解真相。反共合理化美國在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不當作為,而台灣作為「自由中國」的迷思又合法化美國和蔣氏政權的合作。很少美國人了解在當年大部分台灣人眼中,台灣既不「自由」也非「中國」。
白色恐怖時期非法羈押、未審先判、刑求逼供、濫殺無辜,數量之多令人心寒,至今仍令人不忍追憶。謝聰敏和魏廷朝在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被捕,距離我和前妻被捕早了一個星期。身為美國人,我們遭軟禁後驅逐出境,但是謝、魏兩人則飽受刑求,判刑多年。
坐牢期間,謝聰敏想辦法把信件帶到美國海軍醫學研究所。這封信遭攔截,竟轉交給國民政府的參謀總長,害他遭受更加慘烈的酷刑,幾乎命喪黃泉。多年後,謝聰敏撰文提及,「在台灣海峽巡邏的美國海軍,目的不只是為了台灣安全,也捍衛蔣介石的戒嚴統治。
在歌頌美國對台灣的正面影響之際,也應該提及美國和蔣氏政權同謀的黑暗面。我認為美國政府應該這樣做,才能重新獲得台灣人民的信任。目前的這個展覽,正是揭露當年白色恐怖真相的好的開始。 (作者為傳教士)
(作者中文版回憶錄《撲火飛蛾:一個美國傳教士親歷的台灣白色恐怖》,十二月十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四樓台灣國際會館舉行新書發表會。)
參考資料 2:
憶白色恐怖 美傳教士斥美「陰謀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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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1.12.09 林朝億/台北報導
曾協助彭明敏於1970年出逃的美國傳教士唐培禮(Milo Thornberry)將他在台灣救援政治犯的經歷撰寫成書,並以當年美國國務院嘲諷他的字眼「撲火飛蛾:一個美國傳教士親歷的台灣白色恐怖」作為書名。
對於當年美政府支持蔣介石政權、漠視當地實施的白色恐怖,以及如中國通費正清等人或美國大學要求學生不要研究、發表台灣政治現況等行為,唐培禮昨(8)日特別以二戰後批評教宗庇護十一世忽視基督徒受害的「陰謀的沉默」(Conspiracy of Silence)一詞來來形容。
1937年出生於美國的唐培禮,1965年奉衛理公會來台傳教。他不僅曾協助彭明敏於1970年出逃,1971年捲入一場事前不知的爆裂物運送案;作為一個美國公民,甚至回到美國後還被禁止取得護照,成為當時台美政府的眼中釘。
唐培禮說,來到台灣傳道,並非他的首願。書中提到,過去美國主流社會對於蔣介石夫婦的看法,主要是受「時代雜誌」(Time)創辦人亨利.魯斯(Henry Luce)影響:是高貴的中國人在救星蔣介石領導下,力抗日本蠻族入侵。同樣地,他所屬的衛理公會的宣教雜誌「世界瞭望」(World Outlook)也曾以蔣氏夫婦做為封面人物,並以「基督徒統治中國」這樣口號為國民黨歡呼。
他說,直到他在柏金斯神學院從圖書館看到白修德(Theodore H. White)和安娜麗.賈柯貝(Annalee Jocoby)合寫的「中國的驚雷」(Thunder out of China, 1946),談到中國政府的腐敗與無能後,才第一次挑戰了他對整個中國的看法。也因此,當他剛決定要到華人世界傳道時,他並不想來到這個蔣介石統治的台灣。但衛理公會最後還是把他們夫婦派來這裡。
等到他們來到台灣跟彭明敏教授會晤,親身體會蔣介石政權的白色恐怖後,他懷疑,為什麼多數的美國人並不知道這個實情。
唐培禮說,有一度他還認為,如果國務院知道蔣介石統治台灣的實情,他們應該會改變態度。但最後他發現,國務院其實是很瞭解的,甚至他們還對他說,「我們是根據美國的國家利益來決定的,我們需要台灣來抵抗共產主義」。
但當他來到這裡沒多久後,他就知道很多台灣人其實不認為所謂的「自由中國」,既非「中國」也非「自由」。
他也質疑為什麼有這麼多官員、美國學界、傳道士在台灣,卻沒有說出實情。有的還告訴他,不要去討論台灣的政治,否則會影響到他們來這裡的目的。很多優秀的美國大學還告訴他們到台灣做研究的學子「不要寫台灣的現狀」。這其中包括知名的哈佛大學中國研究學者費正清(John King Fairbank)的學生表示,費正清不希望他的學生惹上麻煩,以致於危害隨後學弟妹來這裡學習語言的機會。
同樣地,唐培禮也不能理解,為什麼一個傳道士來到這裡後,可以閉上眼睛不願意面對問題,卻說自己不願意介入其他國家的政治。
因此,他以「陰謀的沉默」(Conspiracy of Silence,記者註:這是對於當年教宗庇護十一世刻意忽視基督教徒在納粹、共產黨統治地區所遭遇到的迫害之質疑)一詞,來形容美國政府對於蔣介石政府高壓統治台灣的態度。
唐培禮說,他並沒有直接介入當地政治,去改變台灣人民對於他們政府的態度;他做的只是作為一個美國公民,他要告訴其他美國公民他在這裡的所見所聞,並讓他們看到台灣不同的面向。
1966年唐培禮在朋友引薦後,開始跟剛從獄中釋放出來但卻被24小時監控的彭明敏,保持密切互動。甚至還協助他於1970年以假護照搭機離開台灣。這段過程,不管當時的台灣、美國或中國都不知道。
哪知1971年,唐培禮夫婦卻在不知情下,因一件日本台獨聯盟幹部宗橡隆幸透過日人阿部賢一交付爆裂物原料給謝聰敏一事,遭逮捕並遣送出境。這也是當時首宗美國傳道士遭蔣介石政權驅逐的事件。
事後,中華民國駐美大使周書楷向美國國務院抗議說,「唐培禮與台灣人錄音帶裡內容說,唐一直鼓勵台灣人參與暴力反抗政府及其他顛覆行動。據稱唐還提供協助取得爆裂物」。
而國務院中國事務處長休史密(Thomas P. Shoesmith)則在他們的案子裡寫著:「在特別的不恰當時間點上,嚴重破壞(兩國)關係」,「在當今(在台灣的)美國留學生、傳教士當中,不乏對台灣獨立高度熱衷,心甘情願投入者,還以為自己是勇敢的一群撲火飛蛾呢!」
事後,美國政府不僅禁發護照給回國的唐培禮,還要求香港、菲律賓政府不要讓他入境。對此,唐培禮說,這跟當時的時空背景有關。他說,60年代末期,反戰興起,美國幾乎處於內戰狀況。
從解密後的資料,唐培禮也說,情治單位也在他的檔案上加註他是「恐怖份子」。而當他過去在台灣教過的學生們來到美國後,也都被 FBI約談問說,唐培禮是不是一個炸彈製造客?這個情形從他回到美國後,至少持續了5到6年。
唐培禮說,離開台灣後,1971-73年期間,他本來也有意到香港、菲律賓傳道,但國務院卻要求這些政府不要核發簽證給他。而他也認為,再跟台灣友人接觸,可能會危害他們,所以他也死心決定留在美國工作。
直到1990年,當他要跟兒子去倫敦度假,重新申請護照,卻一直等不到;最後透過三個參議員跟國務院查詢;結果參議員辦公室打電話來問,「你到底在台灣做了什麼?居然有很多關於你的禁止參議員接觸的檔案?」
美國政府當時是否有監督他們在台灣的行為?唐培禮說,2008年台灣駐華府資深記者王景弘告訴他,美國國家檔案局裡關於唐培禮的機密檔案就有一整疊。而檔案裡寫到當台灣政府非正式控告他協助製造炸彈時,美國大使館檔案裡加註,「根據我們瞭解(唐培禮)的大使館官員認為,他雖然傾向台獨,但不會是個暴力份子」。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美國大使館監督他,但他認為,他們一定很嚴密的監督當時他在這裡的作為。
根據過去美國對台政策以國家利益為前提,而忽視了台灣人的利益;而對於最近美國媒體有人投書,為了美國國債也可以犧牲台灣。對此,唐培禮說,從「陰謀的沉默」角度來看,這都可以以「符合國家利益」為藉口來做。
他不知道台灣會遭犧牲的可能性有多高,但美國怎麼可以說,犧牲、不顧一個民主國家、一個全世界第26大經濟體的台灣,是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呢?他不認為美國可以決定台灣的前途;只有台灣人民可以決定他們的未來。他相信,這也是美國人民的信念。
到底當時美國政府僅是保持沉默,還是刻意支持台灣的白色恐怖?他說,從他所熟悉的國務院官員、CIA官員談話,在共產威脅下,他們認為先是韓國、後是越南,對美國來說必須不計代價的維持蔣介石政權不被共產黨掌握。他們當然瞭解蔣介石政府在這裡做了什麼。他們可能希望蔣介石不要這樣統治,但也沒有企圖去阻止,甚至還出售複雜的監控科技設備給台灣。
因此,他認為謝聰敏說過的話是對的:「美國政府不僅是保衛台灣海峽,也是保衛蔣介石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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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GlobalForumIntl@yahoogroups.com; bay-area-taiwanese-american@googlegroups.com
From: sidneych@˙˙˙˙˙˙˙˙net
Date: Thu, 8 Dec 2011 14:17:55 -0800
Subject: [GlobalForumIntl] RE: 白色恐怖 沉默同謀 -- 歴史的見証
This American minister's witness of history reminds me what Steve Yates said in Symposium of 40the anniversary of TRA in Stanford, "Taiwan's democracy and freedom is completely achieved by Taiwan people's sacrifice of freedom, property, sweat and blood. USA has no credit and at best, she was just an enabler!".
It is sad to know USA was an accomplish of KMT's White Terror and the slaughter of 228 and after. Don't forget the book of "Taiwan Betray" by George Kerr and Michael Richardson's discovery of how KMT's troops were shipped to Taiwan by USA vassals.
坐牢期間,謝聰敏想辦法把信件帶到美國海軍醫學研究所。這封信遭攔截,竟轉交給國民政府的參謀總長 ==> The same thing happened after 228 when a group of Taiwanese elites appealed to US military office in Taiwan and that list was handed over to KMT. Of course, all of them were executed during the period of "清郷 ” (village cleansing).
Well, I like to remind you one more what Steven Yates said, "Don't expect USA to do the hard job for you. Taiwan is your place and your country and you have to do your own job!". Fair!!!
Sid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