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日「台灣民政府」根據萬國公法、戰爭法在台灣台北成立,隨後2010年4月25日全球代表大會圓滿落幕,2010年7月4日「台灣民政府」接受邀請在美華盛頓DC設立辦事處迄今,2010年9月8日美國官方與「台灣民政府」共同舉行慶祝酒會,被美國媒體形容「宋美齡以後台灣人最成功的酒會」,這是「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重要里程碑」,讓台灣未來真正前途見到一縷希望,三年後,2013年9月6日「台灣民政府」再度舉行規模更大的「酒會暨記者會」,甚至邀請ABC電視聯播網、2012年專訪美國總統歐巴馬的名主持人Scott Thuman到會場主持,這一天是值得本土台灣人熱烈慶賀。會中主席曾根發表重要演講,演講內容進一步說明、檢討並說明
「台灣民政府」是藏身於美國本土之台灣美國軍政府,真正名稱應該是:「台灣群島美國民政府」,指導者是「美國軍事政府」,是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之規定,也是依征服者之「佔領義務」所設立之諮詢機構,所以,一切軟硬體費用,本來就是佔領方之美國國防部應該籌撥,並不是由被佔領方之本土台灣人張羅。
曾根主席說:「日清馬關條約後,日本天皇擁有台灣澎湖領土主權,日本政府才會具備台灣群島管轄權,太平洋戰後,日本政府放棄台灣群島管轄權,可是,日本天皇並沒有被要求放棄台灣群島領土主權,所以,日皇的台灣領土主權至今未變,舊金山和約也清清楚楚。」美國國務院於2004年,所釋出有關美中關係正常化過程解密資料,披露當時尼克森及季辛吉確實意圖出賣台灣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幸,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規定,日本政府放棄台灣管轄權後,台灣領土不是周恩來及季辛吉所無知認知之「無主地」,不是可以讓人依「先占」原則實行「單獨或聯合瓜分佔領」 ,進而宣示主權的土地。周季兩人,是忽視了日本已經於1945年4月1日,還在戰亂時,將台灣編入其「神聖不可分割」法定領土之事實,在萬國公法架構內,日本天皇和政府已經是受天賦不可移轉「主權義務」所拘束,因此,把台灣當做「無主地」處理,是不具正當性。相反的,台灣從未是中國之法定領土,所以,法理上並無歸還中國之「必然性及正當性」。
曾根主席又說:「美國總統按照國際法,應該讓台灣人像當年琉球人民一樣,領有人民旅行證件,讓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流亡在台之中國人,其配偶以及其子孫,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和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每一個人有擁有一個國籍之權利」原則,只能選擇「中華民國國籍」,但是,對於本土台灣人而言,被中國人強迫在1946年1月12日集體規劃為「中華民國國籍」,是台灣人無奈、不得已的選擇,因為,中國人是「台灣領土佔領方」,而已經是無國籍之本土台灣人,是「被佔領方」,法理上,本土台灣人無可妥協且無可選擇,中國人和本土台灣人之「國籍」情況,是不可能混為一談。本土台灣人在台灣地位正常化道路上,六十八年以來被中國政權強迫執行「語言及血統」消滅,是被佔領下的無助人民,並無參與被佔領方立場。依國際法理,有個例子,流亡在印度達蘭薩拉(Dharmsala)之西藏流亡政府,並不能參與印度之政治。同樣道理,本土台灣人「當選」流亡政權「總統」時,被連戰先生稱為「竊國」,就是這個道理。當中國殖民政權在台灣,美國軍政府解除其對台灣之代理佔領,而回歸成中國流亡政府後,當然也是毫無參與台灣政治之立場。未來台灣政治體制內,不會存在流亡中國人參與之空間,所以無所謂「代表人(representative)」問題,實際上,流亡在台灣之中國人,在「國共和解」後,必須隨著「國共」間和平協議層面之加大而減小,最後,終將喪失其在台灣流亡之正當性。還有例子,日韓併合後,自朝鮮移民至日本之「在日朝鮮人」,一直至今日,在依法正式歸化日本前,仍是不享有參政權之「特別永住者」,並非自動成為日本人的人。
國籍的認定,法理佔領權國美國「屬地主義」,不應抵觸法理主權國日本「屬人主義」,至於台灣領土,尚無台灣國籍法,因此,並無任何「法律或主義」可遵循。如同流亡印度之西藏人,並非印度人,同理,流亡台灣之中國人,並非台灣人。「台灣民政府」未來之大政治工程,就是台灣住民之法理身份認定,而「唯法理是尊」是不二法門,要知道,國籍認定是無關認同,而純屬法理。
本次酒會暨記者會後,「台灣民政府」的民眾們,將可憑「台灣民政府」發行的「台灣政府」身分證,換發「台灣群島美國民政府人民旅行證件」,這個證件將會在美國本土製發。天佑台灣、天佑日皇、天佑美國!
「台灣民政府」是藏身於美國本土之台灣美國軍政府,真正名稱應該是:「台灣群島美國民政府」,指導者是「美國軍事政府」,是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之規定,也是依征服者之「佔領義務」所設立之諮詢機構,所以,一切軟硬體費用,本來就是佔領方之美國國防部應該籌撥,並不是由被佔領方之本土台灣人張羅。
曾根主席說:「日清馬關條約後,日本天皇擁有台灣澎湖領土主權,日本政府才會具備台灣群島管轄權,太平洋戰後,日本政府放棄台灣群島管轄權,可是,日本天皇並沒有被要求放棄台灣群島領土主權,所以,日皇的台灣領土主權至今未變,舊金山和約也清清楚楚。」美國國務院於2004年,所釋出有關美中關係正常化過程解密資料,披露當時尼克森及季辛吉確實意圖出賣台灣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幸,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規定,日本政府放棄台灣管轄權後,台灣領土不是周恩來及季辛吉所無知認知之「無主地」,不是可以讓人依「先占」原則實行「單獨或聯合瓜分佔領」 ,進而宣示主權的土地。周季兩人,是忽視了日本已經於1945年4月1日,還在戰亂時,將台灣編入其「神聖不可分割」法定領土之事實,在萬國公法架構內,日本天皇和政府已經是受天賦不可移轉「主權義務」所拘束,因此,把台灣當做「無主地」處理,是不具正當性。相反的,台灣從未是中國之法定領土,所以,法理上並無歸還中國之「必然性及正當性」。
曾根主席又說:「美國總統按照國際法,應該讓台灣人像當年琉球人民一樣,領有人民旅行證件,讓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流亡在台之中國人,其配偶以及其子孫,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和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每一個人有擁有一個國籍之權利」原則,只能選擇「中華民國國籍」,但是,對於本土台灣人而言,被中國人強迫在1946年1月12日集體規劃為「中華民國國籍」,是台灣人無奈、不得已的選擇,因為,中國人是「台灣領土佔領方」,而已經是無國籍之本土台灣人,是「被佔領方」,法理上,本土台灣人無可妥協且無可選擇,中國人和本土台灣人之「國籍」情況,是不可能混為一談。本土台灣人在台灣地位正常化道路上,六十八年以來被中國政權強迫執行「語言及血統」消滅,是被佔領下的無助人民,並無參與被佔領方立場。依國際法理,有個例子,流亡在印度達蘭薩拉(Dharmsala)之西藏流亡政府,並不能參與印度之政治。同樣道理,本土台灣人「當選」流亡政權「總統」時,被連戰先生稱為「竊國」,就是這個道理。當中國殖民政權在台灣,美國軍政府解除其對台灣之代理佔領,而回歸成中國流亡政府後,當然也是毫無參與台灣政治之立場。未來台灣政治體制內,不會存在流亡中國人參與之空間,所以無所謂「代表人(representative)」問題,實際上,流亡在台灣之中國人,在「國共和解」後,必須隨著「國共」間和平協議層面之加大而減小,最後,終將喪失其在台灣流亡之正當性。還有例子,日韓併合後,自朝鮮移民至日本之「在日朝鮮人」,一直至今日,在依法正式歸化日本前,仍是不享有參政權之「特別永住者」,並非自動成為日本人的人。
國籍的認定,法理佔領權國美國「屬地主義」,不應抵觸法理主權國日本「屬人主義」,至於台灣領土,尚無台灣國籍法,因此,並無任何「法律或主義」可遵循。如同流亡印度之西藏人,並非印度人,同理,流亡台灣之中國人,並非台灣人。「台灣民政府」未來之大政治工程,就是台灣住民之法理身份認定,而「唯法理是尊」是不二法門,要知道,國籍認定是無關認同,而純屬法理。
本次酒會暨記者會後,「台灣民政府」的民眾們,將可憑「台灣民政府」發行的「台灣政府」身分證,換發「台灣群島美國民政府人民旅行證件」,這個證件將會在美國本土製發。天佑台灣、天佑日皇、天佑美國!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林 志昇
2013/09/17
2013/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