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篇開始專論:「戰爭法下的台灣領土。」自由時報2010年2月4日與7日連續刊登「一分鐘快讀台灣史」,讓人覺得部份不符戰爭法和國際法觀點,這個圖表應該力求正確,以免誤導讀者。
首先,日本對台灣主權應該是從1895年至1952年,日本統治台灣57年,不是1895年至1945年應該更正才對。這是因為國際間和盟軍(一)不承認蔣介石集團單方面廢除馬關條約,(二)認定日本軍隊是在日本本土投降,不是在台灣投降,(三)認為中國政府流亡遷移至台灣之舉動,沒有影響臺灣主權情形。重點是:台灣領土依然屬日本主權直到1952年4月28日。
圖表對二次大戰「終戰」誤解頗深,台灣人常常對「戰爭」混淆不清,「停戰(停火)」和「終戰」是不同意義的,不能混為一談,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是「停戰或交戰停止」,1952年4月28日和平條約生效才是「終戰或戰爭結束」。
圖表上:1945:中國國民政府代表盟軍受降接管。這是嚴重錯誤,應該是1945年10月25日:台灣地區交戰國佔領開始。國際法也規定: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同理,1949:中國國民政府流亡台灣。因為,中華民國離開自己國家領土到仍屬日本主權的台灣,當然是流亡政府。
再者,和平條約以及1952年8月5日的台北條約內,都沒有安排台灣領土主權過戶給中國。台灣仍然是佔領地,中華民國依然是流亡政府,圖表應該說清楚。
中華民國民進黨蔡同榮立委元月二十八日寫說:「中華民國在國際上,自一九四九年起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一九七一年退出聯合國後,也不再受到國際承認。蔣氏政權長期威權統治台灣,將台灣當作復興基地,直到一九九六年人民直選總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才具備合法地位。(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28/today-09.htm)」這段談話完全沒有國際法依據,是不存在的歪論。正確的說: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既然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就沒有任何辦法讓其合法。台灣人應該提倡: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不叫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仍是一個佔領權,一個流亡政府,不是一個國家,台灣人要努力的方向是:自治˙建國˙救台灣。(待續)詳文:http://www.usmgtcg.ning.com
作者:林 志 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0/02/07出論 2013/09/28再論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0/02/07出論 2013/09/28再論